證券時報記者 胡學文
隨著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豁免創投國有股轉持通知的出臺,始于去年的創投國有股轉持爭議問題終于塵埃落定。
該項政策的正式出臺讓創投業人士倍感興奮,受訪人士都表示,目前創投國有股豁免轉持的大政策已經得到確認,但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小疑問,如現金認繳的機構如何實施回撥;國有背景券商直投是否在豁免轉持范圍之內;創投所投資項目中有的不屬于中小企業,該創投機構是否享受豁免轉持政策等。為此,證券時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劉健鈞處長。
現金認繳如何回撥待明確
劉健鈞表示,創投國有股豁免轉持政策的最終出臺,表明國家充分考慮到創投行業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創投行業特別呵護。他表示,該項政策對國有創投的影響很大,也是創業投資行業政策制定的巨大進步。
通知對已劃轉的國有創投股做了安排,表示“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或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國有股回撥申請”。就回撥執行層面的問題,劉健鈞表示,目前已經劃轉到社;鸬墓煞荻荚诮燮冢⒉淮嬖跍p持拋售的問題,因此涉及機構只需要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執行即可。不過,對于個別以現金認繳方式劃轉股份的創投機構如何回撥,則有待進一步明確完善。
券商直投豁免轉持須先改名
就豁免轉持政策正式出臺后產生的執行問題,劉健鈞也進行了解答,如券商直投是否在豁免轉持范圍之內。事實上,隨著創業板的開啟,券商直投逐漸嶄露頭角,收獲頗豐。
由于豁免轉持政策并沒有明確提及券商直投,業界對國資背景券商直投是否也在豁免轉持范圍之內十分關注。劉健鈞表示,是否在豁免轉持范圍之內,應該嚴格參照通知給出的相關條件,目前來看國資背景的券商直投要想豁免轉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盡快改名,工商登記名稱中明確注有“創業投資”字樣;二是遵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經營范圍和投資運作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叭绻腥讨蓖稒C構的工商登記是在2005年11月15日《辦法》發布前完成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記名稱,也就是說不需要改名,但經營范圍須符合《辦法》規定!眲⒔♀x補充說。
豁免轉持僅限中小企業項目
劉健鈞還特別表示,由于豁免轉持政策剛出臺,目前業界對政策的理解還存在一定的誤解,比如豁免轉持政策要求國有創投機構投資于未上市中小企業才能享受豁免轉持,但并不意味著國有創投一旦投資了大型企業項目,整個機構就不再享受豁免轉持政策。
劉健鈞強調說,豁免轉持政策設定的條件是投資于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方可申請豁免轉持,并不是說國有創投機構不能投資大型企業項目,政策的本意只是希望引導更多的資金投向更需要資金扶持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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