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公司應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應與新客戶明確約定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并采用與客戶協商的方式逐步規范存量客戶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
為推動證券公司增強合規經營意識,提升客戶服務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經紀業務健康、持續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理制定激勵和考核機制
通知要求,面對市場波動加劇、業內外以及國際化競爭,證券公司應從行業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充分認識加強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科學確立公司發展定位和戰略,合理制定激勵和考核機制,加大證券經紀業務戰略性投入,不斷提升專業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質量,共同促進投資者權益有效保護和證券經紀業務良性發展。
為加強專業管理能力,提升客戶服務質量,保障客戶服務工作持續、有效開展,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應在客戶服務體系建設、產品研發、信息技術應用、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戰略性投入。為鼓勵行業加強客戶服務與管理,切實提升客戶服務水平,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研究制定客戶服務指引,對與客戶服務與管理相關的研發投入等方面明確行業標準。協會將建議監管部門對投入足、服務好,且證券經紀業務未出現重大問題的證券公司,在分類評價中予以考慮。
證券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建立以客戶服務為核心的績效考核體系,不斷優化激勵機制。同時,從今年起,將不再對外公布市場交易量的排名。今后將主要通過證券經紀業務凈收入或證券營業部部均凈收入指標來分析評價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市場占有率和市場影響力。
制定證券交易傭金標準
通知提出,證券公司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對客戶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按照“同類客戶同等收費”、“同等服務同等收費”的原則,制定證券交易傭金標準。證券公司可根據客戶交易方式、交易量、資產規模、忠誠度、地域等因素,在服務成本的基礎上,確定差別化的分類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證券營業部在證券交易傭金管理中還應遵守住所地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自律規則。
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證券交易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務(如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等),可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費用收取標準,證券公司應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
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各證券公司應按照通知要求,對證券經紀業務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規范,分類、分步實施客戶服務的各項措施,采用全成本核算方式測算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規范證券交易傭金收取行為。
各證券公司應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同時向協會提交加強客戶服務工作方案、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測算方案及測算結果。自2011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應與新客戶明確約定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并采用與客戶協商的方式逐步規范存量客戶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證券公司在工作中應向客戶做好證券交易傭金自律解釋工作。
協會將密切關注證券公司客戶服務與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年內將與地方證券業協會將組織對各轄區5%-10%的證券營業部進行檢查。同時,針對證券經紀業務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舉報、投訴,協會將組織或委托當地證券業協會對相關證券公司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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