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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整肅內幕類信息披露 深交所監控交易記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13:23  財經國家周刊

  肆虐國內資本市場的內幕交易行為,將面臨一場嚴厲打擊。9月17日,證監會網站發布消息,近期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系統各單位聯合行動,集中開展防范、打擊內幕交易重點工作。

  《財經國家周刊》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處獲悉,日前,一份來自于更高層面的文件已下發到中國證監會。文件要求證監會要把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作為今明兩年打擊證券市場犯罪的頭等重點工作。

  近期資本市場打擊內幕交易確已呈疾風迅雷之勢。8月31日,北京市高院對黃光裕案作出二審判決,將黃光裕涉及的內幕交易等三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8月26日,廈門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創興置業(600193.SH)原董事長陳榕生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判處罰金1915萬余元。僅7、8兩個月,證監會即完成內幕交易案件調查25起。

  上交所針對黃光裕案特別撰文強調,此案再次彰顯了監管層嚴打內幕交易、堅決維護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態度和決心,警示市場各方切勿逾越監管紅線。

  多年來,國內資本市場上,內幕交易橫行,非法操縱事件層出不窮,資本市場的信用和效率也因之影響至深。

  在此次高層關注、證監會有效而快速的整肅之下,內幕交易多發勢頭或能得到有效遏制,重現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發展空間。

  證監會雷霆行動

  “這次是要動真格了,證監會內部已是風聲鶴唳,監控、查處措施將空前嚴厲”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栗新宏

  自2010年初以來,內幕交易的“嚴打”已經開始。

  據證監會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至今,共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31起,已查處了杭蕭鋼構(600477.SH)、中關村(000931.SZ)、高淳陶瓷(600562.SH)、中山公用(000685.SH)等一批大要案件,原南京經委主任劉寶春、原中山市長李啟紅等一批政府官員因此落馬。

  從7月到8月,證監會新立內幕交易案件15起,完成調查案件25起。目前,2008年、2009年移送的40起案件中,有23起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除黃光裕案外,上海祖龍案、汪建中案等一批案件,已陸續開庭審理或定罪宣判。

  “這次是要動真格了,證監會內部已是風聲鶴唳,監控、查處措施將空前嚴厲。”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表示。

  證監會9月17日表示,將采取“集中部署、全力以赴,有效組織、快速查處,執法協作、刑事追責”等多方面措施,有效遏制內幕交易多發勢頭,一場雷霆行動即將展開。

  嚴密監控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到,在監管思路確定以后,證監會立即著手部署對接近內幕交易的所有相關人員,進行緊密監控。

  首先,證監會要求負責發行、并購的發行部、機構部以及專、兼職發審委員注銷所有的個人賬戶,同時,申報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股票賬戶,建立專門檔案。

  “我們現在都不太敢用手機與人談論與股票相關的事了。”一位專職發審委員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目前公安部相關負責辦理證券案件的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以及證監會下設的稽查一局和稽查二局等部門,對于上述人員往來電話,抽樣進行監聽。

  同時,各地證監局要求轄區的各家券商投行、具有發行并購業務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券商研究員等,申報自己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股票賬戶,并建立專門檔案。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期在對上市公司董秘、獨董的資格和后續培訓中,增強了內幕交易防控專題培訓內容;另外,對于上市公司方面如涉及重組并購等事項,交易所要求申報涉及重組并購可能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

  部分上市公司已經感覺到來自于內幕交易監管的威懾力。日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與山西煤炭運銷集團聯系采訪——該集團因公告擬借殼太工天成(600392.SH)實現整體上市而受到市場關注。集團上市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謹慎地確認記者身份后,再三表示,在此期間,別說采訪,就是連朋友、同學都不能約見。

  此前,2009年8月,太工天成因停牌公告重組進展之前的4個交易日股價大幅上漲,已遭到上交所調查和警告。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公司明令要求,如誰將消息提前泄露影響重組,除將受到公司嚴厲的查處外,并酌情移交司法機關,絕不姑息。

  《財經國家周刊》從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了解到,交易所監察系統已建立了強大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數據庫,將上市公司上報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主要股東、中介機構知情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關聯人等的資料納入其中,并在此基礎上設計了一系列分析模塊。

  例如,在內幕交易監控上,將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數據等資料與各類賬戶的交易記錄進行關聯比較,一旦信息發布前股票交易異常,觸及了監察系統內幕交易分析模塊報警指標閥值,監察系統將自動進行報警,為監控人員及時提供發現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的線索。線索明顯的將直接上報證監會處理。

  整肅“內幕類”信息披露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最近到天康生物(002100.SZ)采訪,遇到一個“奇怪”的現象,即被要求簽訂一份不泄露未經披露信息承諾書。

  天康生物董事會秘書郭運江告訴記者,從8月份開始,新疆證監局要求轄區各上市公司在接待媒體和券商研究員時,要對方簽訂類似承諾書,杜絕將未經披露的信息,寫入新聞報道和上市公司調研報告當中。“特別是要防范券商研究員。”

  中信證券資深研究員楊先生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目前券商研究員確實普遍存在將打聽、傳播上市公司信息,作為吸引買方機構購買調研報告、提高個人在買方機構“威信”的手段。

  7月底,證監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強調審慎處理影響證券價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對待利益相關者,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傳播虛假、不實、誤導的信息。

  楊先生表示,按上述《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券商研究員在報告中將不能再出現諸如“公司產品價格可能提價、未來預期會有集團某某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存在被并購可能以及公司正在討論對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等等”內幕消息的蛛絲馬跡。

  事實上,無論媒體記者還是券商研究員,也只能通過種種手段刺探到鳳毛麟角的“內幕”。而真正影響股價、讓相關人一夜暴富的“內幕”,大多出于上市公司內部人士主動透露給相關利益人。

  楊先生表示,他們在調研中多次發現,有個別上市公司往往早和利益中人串通好,事先將“內幕”透露給相關利益人或是炒作機構,之后再故意透露給缺乏經驗的研究員或媒體記者,通過研究員的報告或媒體的新聞報道為其造勢。

  研究員的報告只是傳播媒介,而真正最有動力利用內幕信息的,是參與內幕交易的相關投資人,他們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對市場最大的損害者。杜絕內幕信息,重在監控交易行為。

  交易記錄的監控

  據深交所綜合辦公室一位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目前深交所已經建立了集交易、結算、發行、信息披露等業務信息分析為一體的綜合監控分析平臺。每個投資者從開戶的第一天起,所有的開戶、委托、成交、托管等記錄,均納入監察系統的監控范圍。

  除此之外,他還表示,深交所市場監察部門設置了專門的實時監控小組。該小組借助監察系統的盤中實時報警和分析平臺,對市場交易進行實時監控。監控人員不僅對報警事項逐條進行專業分析,還密切監控市場的動態,包括分析師的股評、研究報告、媒體有關評論和報道等信息,并結合交易監控的異常,綜合評判。

  據記者了解,目前滬、深兩交易所都建立了重大事項交易核查機制,在重大事項發生時立即對涉及其間的股票交易情況,進行系統的專項核查。這些情況包括發生并購重組事項、信息披露前股價異動、新聞媒體報道后交易異常、投資者投訴或舉報涉嫌內幕交易,以及其他監管部門或機構要求協查的情況。

  按證監會要求,新聞媒體和投資者揭露涉嫌內幕交易線索后,上市公司除了自查外,交易所還要及時進行核查。

  上述深交所綜合辦公室人士向記者介紹,并購重組事項交易核查,是重大事項交易核查中尤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交易所監控人員除將根據并購重組方案的具體情況、籌劃進程、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個人履歷等背景資料對交易賬戶進行深入分析、系統排查外,還要對每一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事項披露前一定時間段內的交易進行核查,核查范圍不局限于股價異動期間的交易。上述專項核查報告將作為證監會審查并購重組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影響并購重組的進程。

  一般的具體處理程序是:

  首先,市場監察部門可就異常交易情況向公司監管部門發出電話或書面問詢,進一步了解上市公司近期基本面可能發生變化的各項事宜,調取涉及的會議記錄等資料;如發現異常,聯合約見上市公司、股東、重組方及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其次,為進一步核查,向會員發出協助調查函,調取投資者開戶資料和交易的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實地走訪和約見談話,如發現問題隨即啟動系統內聯動監管機制;

  最后,經初步調查發現涉嫌內幕交易的,交易所立即形成專項報告上報證監會進行后續稽查,屬于立案調查的,證監會將迅速進入行政執法程序,屬于非正式調查或案前調查的,由所在地證監局負責處理。

  機構監管升級

  北京某基金經理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日前,與其同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上交所要求其提交報告,解釋為何在一家虧損類上市公司停牌公告重組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投資依據和內控流程。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8月份以來,已有多只基金被要求補交相關投資報告。這表明,在此次打擊內幕交易行動中,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也被重點關注。

  上述基金經理介紹,報告的重點內容是該上市公司是否已加入基金公司內部股票池或核心股票池,是否有相應的內部研究報告支持投資行為,如果當天該股票交易量特別巨大是否符合基金契約、公司投研規定,不合規定的交易行為是否經過公司內部投資審批等。

  當前,事實上存在的一個潛規則是,一些機構由于重倉持有某上市公司股權,有的上市公司高層往往會迫于壓力或為公司股票價格方面考慮,以及實現個人利益等原因,提前向機構通報公司業績或重組動向。

  但隨著股價異動核查機制的完善和機構監管的升級,資產重組前股票異動的上市公司,其資產重組進程和結果,將受到不利影響。

  5月19日,宏達股份(600331.SH)漲停后,當天晚間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及連續停牌公告,并自5月20日起停牌。

  當日晚間公開的交易數據顯示,當日砸下的大量買單分別來自兩個機構交易席位,宏達股份當天成交總額近兩成由這兩個席位背后的機構提供了支撐。

  5月21日,《人民日報》經濟版頭條報道,質疑宏達股份資產重組的消息可能提前泄露給相關機構。

  6月7日,宏達股份公告說,鑒于交易目標資產相關條件不成熟,其他重組工作也無法開展,故決定終止商談涉及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公司在至少3個月內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股權轉讓及收購等重大事項。

  之后,公司股價應聲而跌。宏達股份是繼通化金馬(000766.SZ)之后又一家在被疑存在內幕交易后,宣布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

  佛山照明內幕交易“烏龍案”

  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問題頻發,牽扯出交易對手方高管及其直系親屬涉嫌內幕交易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樊婷

  9月16日,停牌近一個月的佛山照明(000541.SZ)復牌漲停。同日,佛山照明發布的公告確認,公司重大交易對手方在公告敏感期進行了股票交易,但公司“不確定是否存在內幕交易”。

  從8月份開始,佛山照明頻繁遭到監管部門調查。8月13日,公司董事長莊堅毅等高管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發出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立案調查。

  8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就公司涉嫌泄露信息對佛山照明發出關注函;9月1日,莊堅毅申請辭去董事長一職;9月3日,深交所再度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進一步核查涉嫌內幕交易情況;9月6日,莊堅毅卸任董事職務。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從深交所了解到,市場從7月份開始炒作鋰電池概念股,深交所一直嚴密監控各類概念炒作。“佛山照明也是鋰電池概念股,可能是監管層密切關注的股票之一。”一位不具名的券商研究員告訴記者。

  由于廣州證監局拒絕透露正在立案調查的細節,目前還無法確定莊堅毅和鄒建平被調查的具體原因。

  上海律師宋一欣認為,很有可能是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引起監管層的關注,進而查出涉嫌內幕交易的問題。

  投資頻繁泄密

  8月20日,佛山照明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部發出的第一份關注函,稱“公司于8月18日公告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有部分內容,與8月13日開始在網上流傳的關于公司‘將公告投資1億元做鋰電池項目’的傳聞部份內容一致”。

  關注函要求公司對是否存在違反公平披露原則的事項、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進行核查。8月24日,佛山照明根據關注函要求開始停牌核查。

  深交所函中所指的公告,是指佛山照明關于發起成立青海佛照鋰電正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事。

  佛山照明公告顯示,該項目公司由佛山照明與合肥鋰鑫能源材料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公司、鋰能源控股公司、江蘇國港交通工程公司共同發起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佛山照明以現金出資2550萬元。

  該項目公司初期設計生產規模為2000噸/年,預計投資額1億元,達產后再根據市場需求情況擴大產能。

  正是這段公告中披露的投資金額,與8月13日網絡流傳的投資內容相符合。深交所據此關注佛山照明可能涉嫌泄露信息,向公司發出關注函。

  多份券商提供的研究報告指出,佛山照明最值得關注的業績亮點在于,其正在打造一條完整的新能源產業鏈,即碳酸鋰材料-正極材料-鋰電池-電動車總成的新能源車。

  佛山照明8月18日的董事會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打造以上產業鏈中多項具體投資計劃。此時正值“鋰電池”概念股受市場追捧,佛山照明A股股票從18日開始放量上漲,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觸及深交所設定的異動指標。

  關鍵信息延遲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佛山照明A股連續上漲的三天內,媒體提前報道了另一項重大投資。

  8月17日,佛山照明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授權經營班子與臺灣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必翔實業”)洽談合作事宜,但當日晚間公告中并未披露具體合作細節。

  直到8月20日,佛山照明才發布公告,“雙方將聯合其他投資方共同投資建立磷酸鐵鋰正極材料的生產企業,首期設計生產規模2000噸/年,最終生產規模1萬噸/年以上,預計總投資約1億元人民幣。”

  此外,雙方的合作還包括共同投資建立鋰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首期設計生產規模1億安時/年,最終生產規模3萬安時/年以上,預計總投資約2.5億元;另一項投資為在佛山設立純電動汽車生產基地,計劃在年內完成生產20輛用于示范線路,2011年內達到300輛/年產能,2012年內達到2000輛/年產能。

  這無疑是另一項重大利好消息。公告發布后,佛山照明A股連續兩日漲停。

  然而,在佛山照明正式公告披露前,這一重大利好消息早已見諸報端。

  據記者了解,8月16日,廣東省省長黃華華率領近千人的廣東省經貿文化交流團前往臺灣,開展為期一周的“臺灣·廣東周”活動,佛山照明也是隨團企業之一。兩岸多家媒體對這次活動進行了跟蹤報道。

  8月18日,在臺灣舉行的佛山臺灣經貿會上,佛山照明代表與必翔實業簽訂合作意向書。當日及次日,兩岸媒體對雙方的合作協議都做了完整的報道,均早于佛山照明的公告時間。

  “合同在18日就簽訂了,為什么要等到20號才公告出來?這也是明顯的信息披露問題。”宋一欣表示。此外,記者還留意到,佛山照明在20日還同時發布了兩則更正公告,分別是董事會公告中出現會議地點錯誤,以及監事會會議期次出錯。

  “內幕交易”細節曝光

  9月15日,經深交所核查與公司自查后,佛山照明公布了核查結果,證實有交易對手方及其直系親屬在公告敏感期進行了股票交易。

  核查出的第一個在敏感期進行交易的對象為方清,佛山照明公告中方清的身份為合肥鋰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記者從其他渠道查到,方清還擔任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合肥國軒高科)總經理一職。

  佛山照明在7月15日公告了兩項投資,分別是《關于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意向進展情況公告》和《關于正式收購合肥國軒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20%股權投資的公告》。記者查閱了國內券商針對這兩個項目發布的研究報告,均解讀為利好消息,給予了買入評級。

  作為合肥國軒高科的總經理,方清在7月12日與7月13日敏感期內買入了佛山照明A股2萬股,并于7月27日賣出1萬股,期間獲利10150元。

  針對這一買賣情況,方清聲稱:“以上股票交易屬于正常交易行為,絕無知情任何內幕信息”。頗為蹊蹺的是,作為交易對手方的合肥國軒兩家公司,并未將方清列入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另一名被核查出來的交易對手方人員為霍廣。霍廣的身份為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青海威力”)的法人代表。

  佛山照明在8月18日公告了投資成立青海佛照鋰電正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鋰電正極材料項目”)一事,青海威力為聯合發起投資公司之一。佛山照明在核查材料中認定霍廣為8月18日公告項目的內幕知情人。

  3月20日,佛山照明曾發布公告擬購買從事鋰電池業務的合肥國軒高科股權。霍廣在公告前于3月8日~15日期間累計買入佛山照明A股174300股,買入均價為11.81元;公告披露后,霍廣在4月12~16日期間累計賣出123300股,賣出均價為14.05元,期間獲利276192元。

  在上述方清股票交易的敏感期,霍廣也有交易記錄。在7月15日公告之前,霍廣及其直系親屬賬戶在6月2日至7月6日期間共累計買入103400股,均價12.93元,期間于6月10日賣出1400股,賣出價為14.27元;此后又在公告后賣出102000股,期間獲利16768元。

  對于在敏感期進行股票交易的事實,方清和霍廣均認為是正常的股票交易,并非內幕交易。佛山照明說,“在與霍廣的談話中發現,霍廣并不了解什么叫敏感期”。

  值得注意的是,方清和霍廣均在鋰電正極材料項目籌劃階段的敏感期賣出了股票。佛山照明在公告中解釋說,“鑒于公司籌劃此項目按常理應屬對公司利好消息”,方清和霍廣卻在此期間賣出股票,因此公司不能確定其是否提前獲知了公司內幕信息,也不能確定其是否存在內幕交易。

  北京一位律師向記者指出,內幕交易行為只需要認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敏感時期進行了股票交易,是否獲利不影響定罪。

  內幕交易中的基金身影

  這場證券業的“打黑”行動,成為懸在基金業頭上的一把利劍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湯雅婷

  中國證監會9月6日通報,對3位有“老鼠倉”行為的原基金經理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兩人被處以市場禁入,一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誕生十多年來最嚴厲的一次處罰。

  目前,由證監會牽頭,監察部、公安部、法制辦、國資委等多個部門協同,正在聯手進行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這場證券業的“打黑”行動,成為了懸在基金業頭上的一把利劍。

  “刑究”基金經理

  繼唐建、王黎敏、張野后,來自景順長城基金公司的涂強,以及長城基金公司劉海、韓剛成為第二批被證監會查處的基金經理。

  根據證監會的查處決定,涂強和劉海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此外,涂強被處罰款200萬元、終身禁入市場;劉海被處罰款50萬元、三年禁入市場。

  證監會的文件詳細披露了涂強、劉海參與股票情況。

  2006年起至2009年8月20日案發的3年間,原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通過網絡下單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強親屬趙某、王某開立的兩個同名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于或與涂強管理的動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買入相關個股,涉及浦發銀行等23只股票,為趙某、王某賬戶非法獲利38萬元。

  原長城基金旗下長城穩健增利基金經理劉海自2008年8月起,通過電話下單等方式,操作妻子黃某于國泰君安證券深圳蔡屋圍金華街營業部開立的同名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于其管理的債券基金買入并賣出相關個股,涉及鞍鋼股份海通證券東百集團等3只股票,為黃某賬戶非法獲利13.5萬元。

  韓剛則因自2009年1月擔任長城久富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一職期間,“與他人共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賬戶,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買賣相同個股”,成為國內基金業首位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基金經理。

  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已經對內幕交易罪有清晰的界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韓剛在《刑法修正案(七)》實施后仍有14次違法交易,非法獲利約27.7萬元,其違法行為已達到刑法追訴標準,獲利較大,情節嚴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于“知法犯法”,因而被移送公安機關。

  至此,因涉嫌“老鼠倉”而被追究的基金經理已達6人,并首次有基金經理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相對于涂強、劉海所操控賬戶獲利37.94萬元、13.47萬元的事實,兩人分別被處以200萬元與50萬元的罰款,與監管部門通常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語。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表示,此次證監會明顯加大了對“老鼠倉”的震懾力。從現實角度來說,粗糙簡單的內幕交易會減少,但隱秘交易還會有,并不能完全杜絕整個行業的“老鼠倉”現象。

  部分基金參與惡炒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對此次證監會對“老鼠倉”的處罰有另一番理解。他指出,這或許在于告誡一些熱衷從事中小盤股票交易的基金經理,“公募基金寶貴的資源應該絕大多數用于低風險、低估值的藍籌股票。這次處罰將進一步推動市場風格從小到大的轉換進程,促使更多的基金積極運作藍籌股票。”

  在他看來,2010年以來,風格轉換一直沒有實現,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基金在藍籌股上不夠積極進取,而在小盤股和一些概念性主題投資上投入太多。

  Wind資訊統計顯示,基金2010年中報披露持有的333只中小板個股中,有188家的持股數大于2009年底。若以9月8日收盤價計算,這333只中小板股票市值較2009年末增加了668億元。此外,基金2010年上半年還增持了22只創業板股票,新增市值45億元。

  由于部分基金與一些游資多著重于小盤股的投資,近期以中小板公司為代表的一批股票在各種題材的掩護下,受到市場投機資金的瘋狂炒作,出現“妖股”,其中尤以成飛集成棕櫚園林壹橋苗業3只股票表現突出。

  成飛集成以從5月21日的低點8.45元一路炒高到9月2日的52.29元,漲幅高達518.81%;棕櫚園林則從7月2日的48.03元炒高到9月2日的135元,兩個月的漲幅達到181.07%;壹橋苗業在此期間的漲幅更是達到200%。

  廣州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廣文說,對于禁止基金惡炒中小盤股,早有規定,“據我們分析,目前真正參與市場惡炒中小盤股的公募基金可能極其有限。”

  張廣文認為,公募基金在投資決策方面有一套流程,如對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建立“股票池”,建倉個股只能在股票池里選擇。同時,內部研究機構還需提供研究報告,基金經理提出投資個股名單后,還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因此,惡炒中小盤股只能是極少數基金的個別所為。

  在張廣文看來,從資金面分析,目前主要還是游資在市場上買入賣出,公募基金倉位已經很高,平均已達85%。而游資具有零星、分散、短線操作的特點,因此選擇個股的主要對象就是盤子小、股性活、易啟動的中小盤股,所以會出現一些持續上漲的“妖股”。

  規范基金調研

  一位基金業資深分析師認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經成為管理層監控的重點,但是機構投資者的調研行為則尚無約束,而這也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地帶。

  正因如此,在近期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措施中,要求基金公司對在上市公司停牌前買賣股票做出解釋,以及規范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的調研工作。

  據了解,近兩個月來,已有數只基金分別向滬、深交易所遞交過報告,以解釋基金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幾個交易日進行大量買入的投資依據和內控流程。

  此外,多家基金公司投研體系各環節的合規工作都已全面升級,針對嚴防內幕交易,已經細化到研究報告格式、內容以及調研上市公司的行為準則。

  一位基金研究員向記者透露,基金業內一直存在著一些規則。例如,為保證賣方研究報告能和上市公司相關信息同步發布,賣方分析師會提前幾天對上市公司調研,或者賣方分析師提前向重倉該股的基金披露調研內容,以博得基金信任和關照。

  此外,一些基金利用重倉持股而施壓上市公司,要求提前知道業績等經營情況,部分上市公司在發布業績公告之前也口頭通知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以及跟蹤公司的大型券商的分析師。某些基金公司內部給出的上市公司盈利預測,與最終的年報結果竟能分毫不差。

  在此次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行動中,類似的行為將被視為涉嫌內幕交易。深交所7月28日發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明確指出,“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露。”

  該文件還特別闡述了重大信息包括與公司業績、利潤分配等事項有關的信息,如財務業績、盈利預測、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

  “根據該文件指示,我們公司已經要求投研人員在調研和撰寫報告時,要嚴格禁止打聽和傳播此類內容。”一位基金公司監察稽核部負責人表示。

  多家基金公司的投研人士表示,8月份開始,基金經理前往上市公司調研時,幾乎都是以聯合調研的形式,主要是考慮到避免在交流過程中出現信息透露不公。

  “事實上,對于市場上若隱若現的種種‘內幕交易’行為,以及基金經理的‘老鼠倉’現象,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追究刑事責任,雖然都能產生一定的威懾力與警示作用,但都只是一種事后控制,其對于市場的危害性已經造成。如何轉變為事前控制,才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焦點。”一位基金業資深分析師認為,近段時間以來監管風暴的猛烈來襲,讓所有從業人員再次警惕,內幕交易是一根不可觸碰的“高壓線”,這才是真正的事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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