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歡
發行人獨立性存疑已經成為IPO(首次公開發行)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證監會有關部門日前要求,發行人應進一步提高獨立性,保薦機構要履行好勤勉盡責的義務。
本報記者26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證監會近期發布了2009年主板及創業板未通過公司情況分析報告。報告顯示,獨立性、持續營業和盈利能力成為未過會的主要原因。
在主板方面,2009年證監會共審核259家主板公司,總體通過率為92.28%,同比上升4個百分點。報告顯示,因持續營業能力不確定而未過會的占比為30%,獨立性較差占25%。此外,募資投資項目存在較大風險、規范運作存在較大問題、內控機制不健全、經營業績對稅收優惠存在較大依賴等也成為部分公司未過會的原因。
而在創業板方面,獨立性、持續盈利能力、規范運作成為未過會的最重要原因。此外,主體資格、募集資金用途、信息披露、財務會計問題也影響到這些公司的過會情況,有些公司還同時涉及上述提及的多類問題。證監會去年審核了74 家創業板企業的首發申請,通過率為79.73%。
證監會有關部門要求,發行人應當進一步提高獨立性,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應當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
證監會有關部門指出,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有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發行人必須高度重視規范運作,從公司的改制設立、歷次公司股權變化、生產經營、資金管理、資產收購等方面自覺做到規范運作,還要認真遵守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今后,證監會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促使他們勤勉盡責,對違反勤勉盡責義務的,將采取一定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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