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杭蕭鋼構案中的企業負責人瘋狂斂財,到高淳陶瓷、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件牽扯地方官員,再到近期凱恩股份被媒體報道涉嫌內幕交易、撰稿記者被地方公安機關網上通緝……
內幕交易頻發,不但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發展,還將對股市整體運作產生不良影響。目前,由證監會牽頭,監察部、公安部、法制辦、國資委等多部門研究的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正一步步轉為具體的措施和行動
繼深交所上周發文警示內幕交易行為后,上交所24日發文表示將采取措施嚴打內幕交易。這意味著不久前由證監會牽頭,監察部、公安部、法制辦、國資委等多部門研究的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正一步步轉為具體的措施和行動。
證券內幕交易案件迅速上升
今年以來,證監會調查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60%,已成為稽查執法重點任務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證券內幕交易案件也呈快速上升勢頭。
統計顯示,2008年以來,證券稽查部門共調查內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案件的40%,是2005年至2007年的3倍,今年以來,證監會調查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60%,內幕交易已成為稽查執法重點任務。
從杭蕭鋼構案中的企業負責人瘋狂斂財,到高淳陶瓷、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件牽扯地方官員,再到近期凱恩股份被媒體報道涉嫌內幕交易、撰稿記者被地方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幾乎每一次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都會在社會引起極大反響。
深交所24日表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需要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意識。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披露與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內幕交易已成為證券監管的主要矛盾。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劉玉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內幕交易一方面損害投資者利益,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發展;另一方面,將對股市整體運作產生不良影響,增大股市運行風險,降低市場信息效率,嚴重時將影響投資者信心,甚至可能導致市場崩盤。
多項措施嚴打內幕交易
強化線索發現能力,加強信息披露監管
面對內幕交易案件,相關部門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強對內幕交易行為的監管和打擊。
不久前,由證監會牽頭,監察部、公安部、法制辦、國資委等多部門已著手調研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
繼深交所上周發文警示內幕交易行為后,上交所24日發文表示將采取措施嚴打內幕交易。這些措施包括:加強內部監管資源整合,加大打擊內幕交易力度。強化內幕交易違規線索發現能力。上交所將強化股價異動監測與信息披露監管聯動機制,加強并購重組內幕交易核查,一旦發現股票交易異常,深入核查相關交易行為,及時上報違規線索。與此同時,進一步深化對內幕交易行為特征的分析,不斷優化監控指標,提升監控系統功能,強化內幕交易行為發現能力。
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從源頭上治理內幕交易行為,進一步強化包括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在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持續監管。
加強監管合作,推動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上交所將在證監會的領導下,進一步發揮自律監管優勢,加強與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等單位的合作和交流,推動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
此外,還將加強上市公司培訓和投資者教育。進一步強化券商客戶管理責任。
調查難、認定難、刑事追責難
專家建議齊抓共管解決關鍵問題
近年來,證券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內幕交易打擊力度,自2008年證監會稽查總隊成立以來,已成功查處黃光裕案、高淳陶瓷案等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盡管如此,仍有一些疑似內幕交易案件由于種種原因,難以快速結案,甚至不了了之。記者多方采訪監管部門官員、市場人士以及業內專家,發現當前打擊內幕交易違法犯罪仍存在調查難、認定難、刑事追責難等諸多難點。
長期從事證券類案件辦理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無權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證券監管部門很難落實當事人口供。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大,單靠某個監管部門難以做到有效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說。事實上,包括李啟紅案、劉寶春案在內的諸多案件辦理過程顯示,當前打擊內幕交易,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是無法突破的。
劉玉珍結合臺灣、香港等地經驗指出,有必要建立起多位一體的內幕交易發現機制發現內幕交易線索,包括對與內幕交易相關內容建檔備案,以備查處發現內幕交易行為之需。據了解,證監會已在此之前建立證監會機關、派出機構和交易所協作配合、快速反應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能快速對疑似內幕交易行為進行跟蹤并備案。
除此之外,證監會也在推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并擬逐步擴大登記范圍。一旦相關股票交易出現異動,則可據此順藤摸瓜進行核查。
提高立法、司法、執法對于打擊內幕交易的支持
出臺證券類法律的司法解釋比較迫切
在提高立法、司法、執法等環節對于打擊內幕交易行為的支持方面,比較迫切的是出臺證券類法律的司法解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和張遠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有必要盡快對內幕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主體范圍、內幕交易消息知悉等諸多方面做出更為細致,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釋。
有專家進一步認為,內幕交易行為逐步上升為證券監管主要矛盾,相關法律法規應與時俱進,比如刑法、證券法對于內幕交易行為的相關表述應根據當前情況重新梳理。張遠忠則表示,針對證券類犯罪的特點,可以探討細化甚至降低一些案件立案標準,以快速破案;另外,有必要提高執行機關受理內幕交易案件的積極性,支持監管機構配備更多人力,做到及時調查,及時溝通,讓案件查處過程更為順利。
此外,一些專家還建議,可以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內部舉報人制度,幫助辦案部門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內幕交易行為證據;同時,可考慮建立內幕交易案件中的民事追索機制,對內幕交易行為形成威懾。(謝衛群 陶俊潔、華曄迪、趙曉輝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