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列出7種武器,深交所發文警示
匡志勇 李晶
上證所七大舉措
●加強內部監管資源整合,加大打擊內幕交易力度
●強化內幕交易違規線索發現能力
●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從源頭上治理內幕交易行為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加強上市公司培訓和投資者教育
●加強監管合作,推動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
●進一步強化券商客戶管理責任
滬深兩個交易所近日以嚴厲語氣宣布要向內幕交易開刀,采用多種措施嚴打內幕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召開監管工作專題會,研究貫徹證監會關于打擊內幕交易行為的部署,宣布將采用七項措施來加強對內幕交易行為的監管。
上證所表示,將加強內部監管資源整合,定期召開監管工作專題會;強化股價異動監測與信息披露監管聯動機制,加強并購重組內幕交易核查。一旦發現股票交易異常,深入核查相關交易行為,及時上報違規線索。上證所還將進一步深化對內幕交易行為特征的分析,強化內幕交易行為發現能力。
上證所還宣布,將加強與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等單位的合作和交流,在查處內幕交易案件和其他證券違法違規案件中提供全力支持,推動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在防范內幕交易的發生上,上證所自去年起即開始推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從源頭上嚴防和威懾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
無獨有偶。8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專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拒絕僥幸心理 遠離內幕交易》的投資者教育文章。這篇由深交所法律部提供的文章,對內幕交易的三大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進行詳細和深入的詮釋。深交所的教育文章在提醒投資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防落入內幕交易陷阱的同時,也是對內幕交易者的一次警醒。
據一名接近深圳證監局的人士透露,深圳證監局局長張云東對內幕交易行為深惡痛絕,尤其是發生并購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行為。為此張云東甚至專門建議對“買殼”等重組行為實施嚴格監管。
資深私募投資者林雄平稱,從證監會官員的表態到滬深兩市的舉動,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開刀是動真格的了。前廣發證券總裁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這就是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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