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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很長時間以來,主承銷商配售權和存量發售都是市場熱議的話題,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境外成熟市場都有這兩項制度安排。對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從長期趨勢來看,這是市場發展的方向,但是從現階段來看完全放開條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創造條件。存量配售也是同樣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完善和解決相關技術和理念、認識等問題。因此,對主承銷商配售權、存量配售問題我們將繼續進行研究,待市場條件成熟時擇機推出。
需要強調的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涉及面廣,需要主要的參與各方擔負起自己的職責,也就是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因此,市場各方應當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精神,統一理念、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將各項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尤其是承銷商要切實擔負起責任,既要考慮發行人也要考慮投資者,要維護買賣雙方的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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