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穎樺 俞悅 北京報道
場外市場建設銜枚疾進,監管制度面臨重大突破。
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對記者透露,現有負責場外市場監管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場外市場委員會將脫離中證協,成為類似深滬交易所的自律組織,對場外市場的交易進行自律性管理、直接對證監會負責;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負責在場外市場掛牌公司的股票發行審核及公司監管;而證監會市場部將直接監管場外市場的交易行為。
這意味著此前以中證協為主的場外市場監管架構將發生重大變化。
事實上,“統一監管”一直是場外市場的監管思路。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監管工作報告中說,“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制度,明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管理體制框架。”在“建設全國統一監管的場外市場”的思路下,未來場外市場的監管將由證券業協會升至證監會層面。
“這就如同建立新的證交所。”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如此評價。
設立新機構的背后,是對多年以來混沌的國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的改革。
場外市場“交易所”,會成為多年混戰的終結者嗎?
下一個滬深交易所?
必先正其名也。
成立類似交易所的場外市場自律監管組織,是統一監管棋局中的“正名”之舉。
首先,場外市場作為監管層力推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步,必須為其建立一個匹配市場地位的監管架構。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對記者介紹,證交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與滬深證交所不同,場外市場“交易所”脫胎于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競價交易場所。
該人士指出,證券交易所對行業的自律管理職責,是指制定交易規則、接受安排證券上市、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公司和上市證券進行監管、公布交易行情等。
事實上,證監會相關文件特別指出,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會員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管,履行一線監管職能。
而負責中關村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一線監管”職能的是中證協場外市場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于中證協秘書處,而秘書處屬于中證協會員大會下屬的常務理事會下設機構,這意味著這個負責龐大場外市場監管的組織,是中證協第四級部門。
而中證協又是與交易所行政地位平行的自律監管組織,因此,場外市場的直接自律監管機構就比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的自律監管機構矮三級,這與場外市場作為證監會力推的、與其他層次資本市場相平行的地位有所不符,也不利于貫徹“統一監管”的思路。
由此,為場外市場建立“交易所”成為最適合的選擇之一。
證監會相關文件規定,證交所活動必須接受證券主管機關監督。證券行政主管機關雖不能直接干預證交所業務,但有權對證交所進行檢查,并要求其定期匯報規定財務及經營情況。
場外市場“交易所”既可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又可通過定期匯報等方式直接接受證監會的監管。與現有的中證協屬下場外市場委員會的行政地位不可同日而語,對比場外市場委員會,場外市場“交易所”與證監會的溝通力度也大大加強。
此外,設立場外市場“交易所”,是基于目前國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有待改進的現實出發。
目前,中國場外股權市場由多個獨立市場共同組成,包括由全國200多家產權交易機構組成的產權交易市場、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組成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還有天津股權交易所和天津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組成的股權交易市場等三大市場。
但各個市場所屬監管部門不一,其中,全國200多家產權交易機構監管部門多為地方政府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天津新成立的兩家股權交易所都是在天津市政府的推動下成立。
此外,證監會為加強非上市股份公司監管,專門成立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部,負責對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股票發行的監管。
有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過多,難以形成統一標準,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導致市場運作的低效率和無序性。
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證監會大力推廣的場外市場,其監管體系延續主板與創業板、中小板的模式,形成直接對監管層負責的自律性管理組織,將成為終結國內場外交易市場監管混戰的有力武器。
證監會緊收監管權
場外市場“交易所”的成立僅是這套統一監管組合拳的一部分,同時被證監會收回的監管權還包括場外市場參與公司監管與市場交易行為監管的兩個部分。
對于參與場外市場交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由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部監管,而場外市場的交易行為則由證監會市場部統一監管。
目前,這兩部分工作主要是由中證協場外市場委員會執行,其中公司監管包括研究和制訂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制度、辦理股份報價轉讓公司掛牌備案、定向增資備案、退市公司掛牌備案等;市場交易監管包括監管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信息披露、監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市場、協調管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技術系統、負責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統計分析等。
上述兩部分監管權被證監會回收后,將形成從場外市場“交易所”和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部與市場部的雙重監管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部將收回在場外市場融資企業的審批權。
此前有傳聞,未來場外市場發行擬采取“注冊制”,其操作將沿襲中關村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所實施的備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對擬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由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和推薦,中證協實施自律性管理,經由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后即可發行,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到實施IPO期間,將由主辦券商實施終身保薦。
然而,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在場外市場進行定向股票發行的企業,必須向證監會進行申報,經核準后方可發行。這意味著場外市場的股票發行管理更靠近其他層次的資本市場。
“場外市場的監管將與主板、創業板等保持一致思路,即先由自律組織進行一線監管,然后市場的各個部分細化到證監會現有的監管體系中落實。”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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