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早報記者 忻尚倫 張颯
中國證券市場史上首個“操縱證券市場”案——被證監會開出2.5億元天量罰沒單的“汪建中薦股案”,將在兩個半月內在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
汪建中案代理律師之一、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高子程律師昨日向早報記者表示,依然將為汪建中進行無罪辯護。
律師稱依然做無罪辯護
有“股市第一黑嘴”之稱的汪建中,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于今年6月初被起訴。
據高子程表述,即將在北京開審的汪建中案,起訴罪名仍是“操縱證券市場罪”,并不涉及洗錢罪。
高子程告訴記者,近期他們已經進行了一系列專家認證,其中還包括向公安部門征求意見,之后仍決定為汪建中進行無罪辯護。
“我們認為認定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高子程說道,因為犯罪構成的要件不齊全,“第一,汪建中主觀上沒有故意;第二,客觀上不具有行為特征;第三,沒有造成操縱后果。”
高子程否定了汪建中的推薦對于股市波動造成了決定性影響,“股市的波動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汪建中他一個人沒有那么大能量。他還推薦過工商銀行(601398)、中信證券(600030),都沒有很大的波動。”
對于股民控訴聽從汪建中建議造成了巨大損失,高子程表示,在股市中有許多股民會有損失。北京首放并非官方機構,而汪建中作為個人當然可以推薦股票。“當時北京首放具有證監會認定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是有資格向股民進行股票資訊的。”高子程補充道,如果說薦股也是非法的,那么各類非主流媒體、券商發布評級報告,也是非法的。
兩個半月內北京開庭
知情人士介紹,由于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和其家屬幫助“洗錢案”兩個案子比較特殊,上游(即“操縱證券市場”案)是否構成犯罪爭議很大,北京采取多種方式撤銷(逮捕),以致北京的證券市場操控案與合肥的洗錢案一度中斷。
后來汪建中證券市場操控的犯罪事實被認定,北京、合肥兩地再度對汪建中及家屬逮捕。
據了解,6月3日、4日,北京、合肥兩地的檢察機關先后對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如期開庭,而北京方面的核心案件汪建中證券市場操控案依然沒有對外公布開庭時間。
“可能采取了一些方法拖延,是否會延期很難說。”熟悉司法程序人士指出,法院對受理案件的期限原則上是一個半月。也就是說,在北京受理的汪建中案理論上亦應開庭。
關于開庭時間,汪建中的辯護律師告訴早報記者,還沒有確定,目前還處于一審提起公訴的階段。
不過,消息人士告訴早報記者,汪建中案將在兩個半月內在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
“盡管兩個案子密切相關,但畢竟是兩個罪,符合兩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上游的證券市場操控不構成犯罪,下游的洗錢當然也不構成犯罪。”知情人士稱,證券市場操控的犯罪事實已經查證,盡管洗錢案先于證券操控案開庭,但宣布審判結果,洗錢案或許還要等證券操控案開庭并有結果后才有最終定論。
“汪建中目前情緒正常”
當記者問及目前汪建中的情況,高子程表示最近一次見汪建中是在5天前。“他目前情緒正常。”高子程有點感慨地說道。
據悉,汪建中現羈押于北京市看守所內,之前在2009年底曾被辦案機關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汪建中的辯護律師目前有兩位,分別是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韓冰和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高子程。
一位接近汪建中的人士告訴早報記者:“汪建中自己也覺得很倒霉,他曾向身邊人透露,自己的情況數額不算最大、情節也不算最惡劣,更惡劣的還有,證監會都沒有查處。”
證監會在2008年通過調查發現,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個人在證券投資咨詢業的影響,借向社會公眾推薦股票之機,通過“先行買入證券、后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手法操縱市場,非法獲利累計超過1.25億元。2008年10月23日,證監會對汪建中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1.25億余元,并處等額罰款。該筆罰單去年已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執結完畢,款項已上繳國庫。
2009年11月26日晚,汪建中父親吞服大量藥物,27日下午二時在安徽懷寧縣家中去世。而當時汪建中提出的奔喪申請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同意。
汪建中履歷
出生日期:1968年
籍貫:安徽懷寧縣洪鋪鎮洪鎮街道居委會汪直組人
學歷:大學
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職于中國工商銀行(4.22,-0.02,-0.47%)某分行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1998年至2001年,服務于北京中投策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冊成立了北京首放,初始注冊資本金為100萬元,其中汪建中投資80萬元,持股比例為80%;趙玉玲投資20萬元,持股20%。
2002年10月,北京首放進行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汪建中和趙玉玲分別出資800萬元和200萬元,持股比例維持不變。
汪建中為中級經濟師,曾任某電視臺證券欄目特約嘉賓,撰寫《炒股看大勢》。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四定義”
證券法第77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監會認定汪建中操縱38只股票及權證
名稱 代碼
工商銀行 601398
交大博通 600455
中國聯通 600050
四川長虹 600839
*ST夏新 600057
深康佳A 000016
上海貝嶺 600171
士蘭微 600460
新疆天業 600075
重慶鋼鐵 601005
長江電力 600900
馬鋼股份 600808
一汽夏利 000927
一汽轎車 000800
五糧液 000858
中國鋁業 601600
包頭鋁業 600472
金證股份 600446
北大荒 600598
中信銀行 601998
紅豆股份 600400
好當家 600467
中信證券 600030
中國石化 600028
華泰股份 600308
萬科A 000002
申能股份 600642
皖通高速 600012
梅雁水電 600868
民生銀行 600016
三佳科技 600520
中海集運 601866
吉林化纖 000420
馬鋼CWB1 580010
武鋼CWB1 580013
深發SFC2 031004
伊利CWB1 580009
上港CWB1 580020
注:有業內人士認為,從北京首放的操作手法上看,主要有以下特點:薦股的時間大多選擇在每周的周五收盤后,薦股的媒體多選擇《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等在市場極具影響的三大證券報,而且多在周六或周一出版的報刊上出現,所薦的股票大多在周一高開,隨后迅速上沖,在較短時間內有一定升幅,但較長時間內跌幅超過20%。
個案顯示,2007年3月9日(星期五),北京首放薦股交大博通(600455),當天該股收于10.35元,3月12日(周一)、13日(周二)、14日(周三),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漲停,14日收于13.78元。如果北京首放在3月9日前已埋伏進去,在14日以漲停價賣出,不到一周時間,首放便獲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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