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30日被舉報涉嫌內幕交易及騙購經濟適用房的證監會工作人員李莉接受新浪財經獨家對話,稱對“泄密短信”完全不知情,而購買經濟適用房時自己還不是證監會的正式員工,不存在“騙購”一說,前夫李恩泉及婆婆蘇彩翠之所以一再舉報她,完全是因為離婚時的房產糾紛而向她施壓。
視頻:獨家對話證監會李莉 內幕交易的幕后隱情 媒體來源:新浪財經為了說明前夫李恩泉、婆婆蘇彩翠再三舉報她的動機,一直沉默的李莉首度開口,向新浪財經講述事情的內幕經過。
離婚掀起爭房波瀾
事情起源于2007年9月李莉與其前夫李恩泉訴訟離婚時的房產糾紛。李莉和李恩泉2006年8月結婚,有一大一小兩套房子,大房子(111.7M2)位于東南二環左安門內大街左安漪園,小房子(51.06 M2)位于東五環外朝陽區黃渠東路。2007年9月兩人訴訟離婚,雖然兩套房子都在李恩泉名下,但法院判定兩套房子為夫妻共同支付首付款,共同還貸,房產證也是在婚后取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訴訟進行當中的11月,李莉發現一直空置著的小房子有人在裝修,產生懷疑。但是在離婚訴訟當中,李恩泉堅持小房子并沒有賣出,而房子也依舊是在李恩泉名下,沒有過戶。2008年6月,離婚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恩泉聲稱其有27萬元的債務,由其自身承擔,法院同時結合雙方出資情況,將其中大房子判給了李恩泉,小房子判給李莉。
2008年7月,一個月后,李恩泉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要求重判。一審判決之后,他把小房子抵押給了王某,此人正是李莉在小房子中看到的裝修房子的人。2008年10月,二審結果下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恩泉向王某抵押小房子不妥,維持原判。
二審結束之后,李莉發現小房子仍然處于抵押狀態,無法過戶,而王某仍然住在小房子當中。李莉于2009年3月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抵押,王某騰出房子。2009年6月,朝陽區法院判決:李恩泉與王某的抵押無效,要求王某騰出房子。
購房人起訴 爆出前夫假造戶口本偷偷賣房
當月,一直沉默的王某不再沉默,向法院提起起訴,稱與李恩泉之間并不是抵押關系,而是購買關系,稱實際上早在2007年6月,李恩泉就把小房子以3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當時王某就已經支付了李恩泉首付27萬元,剩下的10萬元尾款等過戶之后再支付。李恩泉一審離婚時聲稱自己有27萬元債務,實際上是王某支付的房款首付。
王某還狀告李恩泉,雙方于2007年6月份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李恩泉出示的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都顯示“未婚”(如上圖所示),因此王某才敢在沒有得到李恩泉配偶簽字的情況下買房子,而當時李恩泉與李莉并沒有離婚。王某出具了錄音證據、證人和證言,稱李恩泉出具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造假,并就婚姻狀況對他進行欺詐。
同時,李恩泉跟王某之間還簽有一份“雙倍賠償合同”。2007年11月,王某購房之后裝修時,李莉的出現讓他很擔心。為了打消王某的疑慮,李恩泉跟王某簽署合同約定:如果李恩泉不能成功將小房子過戶給王某,要雙倍賠償王某支付的27萬元購房款,并賠償王某的裝修損失。
前夫李恩泉面臨巨額雙倍賠償
2009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的起訴生效,李恩泉故意隱瞞婚姻狀況和訴爭房產爭議,承擔雙倍賠償責任,即賠付部分房款加賠償金加裝修費共計50余萬元。
2009年10月,李恩泉不服判決再次提起上訴。2010年3月17日二審結果公布,法庭維持原判。
以上事件的所有經過,李莉均向新浪財經出示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材料和判決結果。李莉表示這些都已經是法院出了判決結果的,有法院材料,可以百分之百證實。
情急之下施壓李莉
2010年3月18日判決結果下達。3月28日,李恩泉的母親蘇彩翠向媒體舉報李莉2007年涉嫌內幕交易的事件被媒體曝光。此后,李恩泉身份引發關聯猜想。
據李莉介紹,2006年買房子的時候房價還沒太漲起來,大小房子相差三倍價格。07年離婚的時候,東南二環的大房子已經比在東六環的房子貴四倍了,到今年價格相差已經快六倍。離婚的時候把大房子判給李恩泉小房子判給自己雖然覺得不公平,但為了盡快擺脫他沒有提出異議,“李恩泉還要設計把小房子賣掉實在是太過分!
如今,李恩泉母子之所以一再舉報自己,就是因為欺詐不成反遭賠償,為了向她施加壓力,好讓她放棄小房子,使李恩泉免付巨額的雙倍賠償金!八敖洺S貌煌氖謾C號碼發短信來威脅我,說如果不能協商就舉報我!
母女蝸居40平米經濟適用房
離婚之前李莉和母親已經從大房子里搬了出來,住到了李莉結婚之前自己買的經濟適用房里,也就網上所說的李莉騙購來的經濟適用房。
新浪財經在現場看到,房子的面積不到40平米,布置和家具也比較簡陋。李莉和母親擠在一張床上,而最近李莉“經常整夜睡不著覺”,為了不互相影響她和母親就輪流睡床和沙發。
“這兩年真的是非常痛苦,尤其是最近,但是我想戰爭年代、文革時期那么多人都熬過來了,我也能熬過去,李恩泉威脅我,向我施加壓力,我是不會妥協的。法院已經在強制執行!
講述了和前夫李恩泉財產糾紛的原委,李莉也向新浪財經詳細講述了網上流傳的“內幕交易”和“騙購經濟適用房”的情況,聲稱自己是冤枉的。
首談泄密內幕:我沒有見過這個手機短信
3月28日,李莉前夫李恩泉的母親蘇彩翠向媒體爆料,李莉利用手機短信通知其母親三一重工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涉嫌內幕交易。證據是李恩泉母子發現的一張手機SIM卡,里面存有一條發自李莉手機號碼的短信,透露了三一重工的年報信息:“三一重工2006年每股收益1.16元,分配預案十轉增十,分紅兩元,明日發布!
對此,李莉向新浪財經表示,這個短信不是她發的:“是他(指前夫李恩泉)用我的身份證去辦的手機,當時是為了出國期間方便和國內聯系辦的這個手機號,回國后主要用原來的工作電話,并沒有隨身攜帶使用這個手機,我都沒有見過這個手機短信!
李莉質疑說,當時鬧離婚還沒有搬出去,我們平常手機還有可能被別人拿去發個短信,怎么能證明這個短信就是我發給我母親的。接收短信的這張卡究竟是什么號,憑什么就說是我母親使用。而且,通過一定的專業手段,完全是可以修改時間、甚至內容的。
據李莉介紹,證監會已經對她和她母親,包括其他家屬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并沒有發現任何內幕交易的證據!拔野盐蚁嚓P的東西我都提交給組織了,組織也查實了,我們家沒有人進行過內幕交易,我相信組織的調查!
另外,根據蘇彩翠提供的股票買賣交割單(如上圖)顯示,李莉還通過其手機有過7次股票買賣的交易,涉及有中海海盛、北辰實業、海欣股份、SST秋林等股票。
針對這張交割單,李莉說到,交割單上的資金姓名是隱去的,實際資金姓名就是其前夫李恩泉(如上圖所示)。法庭一審調查時,庭審筆錄記載“李恩泉說他沒有股票,李莉對其有無股票不知情”。李恩泉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時,才舉報說他有股票這回事。這段交割單斬頭去尾,只有李莉和李恩泉關系惡化時期交易記錄,此前此后都沒有證據證明李莉用其他的固定電話或其他手機號碼,進行買賣股票。只因登記在李莉名下手機交易就說是李莉買賣,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常理。李莉表示:她沒有用李恩泉的賬號炒股,相反,李莉搬出后,該號碼就沒有進行交易了。交割單上手機號下面顯示的固定電話88046859在繼續交易,該號碼是前夫李恩泉的辦公室電話,在法院的起訴書上,李恩泉填寫的固定電話就是這個號碼,李莉不可能用李恩泉的辦公室電話來操作,只能說明是李恩泉自己在控制并操作這個賬戶。
同時,李莉也表示自己在證監會負責案件審理方面的工作,不可能接觸到股票的內幕消息。
證監會于29日晚間向媒體發表聲明:經查證,沒有證據表明李莉利用該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據查,李莉的母親從未買賣該公司股票。其前夫李恩泉在與李莉婚姻存續期間也未買賣該公司股票。
并進一步解釋:根據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流程規定,公司董事會在審議年報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后,直接向交易所提交年報公告稿,并安排對外披露,年報利潤分配預案不屬于證監會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存在泄露消息的可能性。
沒有騙購經適房:當時我還不是證監會的正式員工
3月30日,李莉前婆婆蘇彩翠又向媒體爆料李莉涉嫌偽造信息騙購經濟適用房,證據是李莉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審核表上填寫的工作單位與購房合同上填寫的工作單位不一致。在申購審核表上登記的是“北京益乾行商貿有限公司”,而在購房合同上登記的是“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
李莉解釋道,當時北京的房地產市場不好,購買經濟適用房時房子很多,當時的要求是工作單位提供證明即可。當時她還不是證監會的正式員工:“我2002年3月份左右到證監會做一個助手,不是正式工作人員,那時候不解決戶口,不解決編制,也不解決住房的問題。當時我也同時在另外一家公司(即指媒體報道中的北京益乾行商貿有限公司)兼職做一些翻譯的工作。2003年初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核實的是上年的收入,上年主要的收入還是這邊兼職翻譯公司提供的,按當時他們的收入表我就填了這邊!
李莉介紹,2003年7月簽署購房合同時,因為想著以后工作單位重心會逐漸轉移到證監會這邊來,工作單位就填了證監會,也如實告知了開發商和房管部門。“其實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也是一樣的,你上年工作收入是一個單位,你簽購房合同的時候可能已經換了一個單位,我一直到填完表購買完房子,都不是證監會的正式工作人員!
李莉介紹她一直到2005年才成為證監會的正式工作人員,2003年買房的時候,只是在證監會稽查局辦公室作綜合工作的助手,剛畢業沒多久,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上市公司的資源!蓖瑫r,李莉還表示建委已經就此事對她進行過調查,并沒有對她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提出質疑。(權靜 張健 元平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