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審核表和購房合同上登記的身份證號相同,但登記的“工作單位”卻不一致:在申購審核表上登記的是“北京益乾行商貿有限公司”,而在購房合同上登記的是“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此外,申購審核表上的申請人和單位審核蓋章簽字人都是“李莉”。舉報人據 視頻:知情人舉報證監會工作人員涉嫌內幕交易 媒體來源:央視新聞頻道 此懷疑“李莉”以虛假證明騙購經濟適用房。
證監會工作人員李莉被指向親屬提供內幕信息一事又出猛料。昨天,舉報人蘇女士繼續向記者報料,稱李莉涉嫌泄露內幕信息只不過是其違規行為的“冰山一角”,早在幾年前,李莉就曾騙購經濟適用房。至此,這場由于夫妻反目而引發的自揭家丑劇目進入了高潮階段。
>>證監會回應
無證據表明內幕交易
證監會工作人員李莉被舉報涉嫌內幕交易、向自己的母親提前透露三一重工業績一事曝光后,在媒體連續兩天的強大攻勢之下,證監會昨天終于出面就“李莉事件”表態。
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昨天表示,自2008年6月底及其后數月間,證監會有關方面接到蘇某某、李某某母子反映李某某剛離婚的前妻證監會工作人員李莉,利用手機短信通知其母親關于一家上市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涉嫌內幕交易問題的來信來訪。證監會對此十分重視,有關方面對所舉報事項進行了多方調查核實。
據查:首先,根據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流程規定,公司董事會在審議年報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后,直接向交易所提交年報公告稿,并安排對外披露,年報利潤分配預案不屬于證監會的行政審批事項。該公司從未將2006年報提交證監會審核。其次,李莉的母親從未買賣該公司股票,其前夫(舉報人李某某)在與李莉婚姻存續期間也未買賣該公司股票。
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經查證,沒有證據表明李莉利用該信息從事內幕交易。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證監會對其工作人員一直堅持從嚴管理,對工作人員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證監會歡迎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舉報背后
夫妻反目后自揭家丑
記者了解到,舉報人蘇女士之所以能夠詳細地握有大量證據和材料來舉報李莉,是因為李莉與舉報人蘇女士原為婆媳關系。蘇女士之子李某某與李莉辦理離婚手續時,由于財產分割問題鬧上了法庭,于是蘇女士一氣之下翻出了陳年老賬。據了解,李莉前夫為央視工作人員。
李莉涉嫌向親屬提供內幕信息一事一經報道,她本人的照片、簡歷和職位等便在網上遭到了人肉搜索。
記者了解到,李莉是2002年經招考進入證監會的正式工作人員,先是在證監會稽查一局工作,后調職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職位是副調研員。
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委員會組成辦法》顯示,李莉所在的行政處罰委員會共有七項職責: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草擬與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聽證有關的規定、細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意見;必要時對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函;監督、檢查、指導證監會系統的行政處罰工作。
據了解,李莉目前仍在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但記者無法聯系到李莉本人進行采訪。
>>舉報人再出手
李莉涉嫌騙購經適房
雖然證監會否認李莉涉嫌內幕交易,但舉報人蘇女士并未“偃旗息鼓”。昨天,蘇女士再度向記者報料,稱李莉在證監會稽查一局工作時,就曾偽造材料騙購樂城經濟適用房,而且樂城的開發商是上市公司*ST中房(600890)的子公司。
為了證明此事的可信度,蘇女士向記者提供了相關材料。材料顯示,早在2003年4月,李莉在證監會稽查一局任職其間,曾經向被監管對象上市公司*ST中房的下屬企業——北京中房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購買經濟適用房。
這份材料包括:李莉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審核表、購買經濟適用房項目的購房合同以及李莉所購經濟適用房的房產權屬查詢單(均為復印件)。這份材料提供的信息引出了李莉此次購房的三大疑點:
第一,李莉申請購買樂城經濟適用房的審核表審批日期和簽訂購房合同日期都是同一天(2003年7月9日)。這是不符合常理的,沒有“背景”的普通人恐怕根本無法辦到。
第二,李莉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審核表上填寫的工作單位與購房合同上填寫的工作單位不一致。在申購審核表上登記的是“北京益乾行商貿有限公司”,而在購房合同上登記的是“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
舉報人蘇女士表示,經過她初步查詢,“北京益乾行商貿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門沒有注冊信息,李莉存在偽造公章的嫌疑。
第三,申購審核表上的申請人和單位審核蓋章簽字人是同一人,都是“李莉”。難道李莉自己可以給自己審核蓋章?到底是誰出具的這份審核表?如果是李莉本人,那有偽造的嫌疑;如果是開發商代辦的,那是否涉嫌行賄、受賄也有待進一步調查。
更令人浮想聯翩的是,李莉這套住房的出賣人——北京中房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ST中房”的下屬公司,*ST中房持有北京中房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的股份。記者昨天試圖針對此事采訪北京中房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但聯系未果。
■專家說法
公眾和媒體監督最有效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家夏業良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從資本市場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已經有內幕交易等現象存在,而且是屢見不鮮,但現實中被曝光的畢竟是少數。對于市場參與者來說,如果對市場寄予太多希望的話,恐怕失望也就會越大。夏業良表示,要想減少內幕交易等違規事件的發生,必須從制度上做根本的改革,最有效的監督措施還是公眾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從這個角度看,不管李莉是否真的從事過內幕交易,此事都給監管部門提了醒,敲了警鐘。
本報記者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