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料將上網公示
陸媛
證監會正在醞釀新規,要像干部任職公示一樣公示所有保薦代表人的注冊資料。這主要是吸取去年平安證券和東方證券保薦人注冊資料造假的丑聞教訓。
一位消息人士3月1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為了使去年平安證券王志妮和東方證券林霖保薦人注冊資料造假事件不再發生,證監會今年有的放矢加強監管,計劃提出一系列針對性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將所有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申請資料全部在證監會網站公示,包括學歷、全部工作經歷、證券發行項目經歷等等。
“公示時間為7天,這期間所有保薦代表人必須接受社會監督,如果有舉報且屬實的話就必須嚴厲處理。”上述監管人士表示。
去年10月19日,證監會5年來首次對保薦代表人開出罰單,3名保薦代表人因對執業經歷進行虛假陳述或隱瞞任職情況,而被“紅牌”處罰。
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注冊保薦代表人的條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資銀行業務經歷,證監會查實王志妮和林霖都對個人經歷作了虛假陳述,以滿足保薦代表人注冊條件。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注冊登記申請文件顯示其2004年7月開始在保薦機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有三年投資銀行經歷。但是經證監會核實,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讀研究生,2006年7 月研究生畢業后方開始到保薦機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注冊保薦代表人時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不足三年。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注冊登記申請文件顯示其2004年12月開始在保薦機構從事投行業務,有三年投行業務經歷。但是經證監會核實,2006年8月林霖開始在保薦機構工作,注冊保薦代表人時投行業務經歷不足三年。
“此次新政策要求保薦代表人從大學畢業后經歷的各個工作單位和年限全部要公示,不得遺漏隱瞞,這種做法主要參考了干部任職公示的做法,保薦代表人在證券市場應當是有誠信、有信譽地位的人,因為要保薦公司融資,那么要對這種市場公信力負責就必須公開自己的資料。”上述監管人士表示。
東方證券的林霖、平安證券的王志妮、國盛證券的張慶升等3名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且證監會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保薦項目。這是自2004年實行保薦代表人制度以來,證監會首次對違規保薦代表人進行處罰。
有資深投行人士認為上述政策將在業內產生較大威力。“據我所知,圈內很多人士在根本不滿足從業資格的條件下參加考試,如果這個政策將來出臺,還是會使不少人在公示資料時被發現作假。”一家大型券商股權融資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后續還有一系列措施針對保薦人監管。要加強監管,杜絕王志妮和林霖這種造假事件的發生。”上述監管人士表示。
一些業界人士對上述政策給出了較高評價。“我還是很期待監管政策對保薦人的造假事件多關注,多采取長久制度來嚴厲監管的。此外還是建議保薦人考試能夠更多注重實力,不僅僅是相關知識的應試考試,還要多看看此人是否有做項目的實際經驗和能力,這才是最重要、最公平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