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簡歷造假 防范利益沖突
申屠青南
一家證券公司投行部有關人士10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證監會日前制訂了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變更登記執業機構的申請文件目錄及示范文本,要求各保薦機構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當按照申請文件目錄及示范文本制作和報送申請文件,并對保薦代表人簡歷造假和在其他商業機構兼職現象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
“有了申請文件目錄和示范文本,我們申請資格更加方便了,審核效率也會有所提高!边@位人士說,他所在的公司已經收到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公布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變更登記執業機構申請文件目錄及示范文本的通知》。
根據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文件目錄,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申請報告、推薦函、關于申請人從事保薦相關業務和擔任項目協辦人的說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申請人個人簡歷、身份證件復印件、最高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復印件、申請人擔任協辦人的項目證券發行文件、保薦機構承諾函和申請人承諾函等十四種申請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每頁都需要加蓋保薦機構公章。此前,證監會曾撤銷了兩位在注冊登記申請文件中對自身經歷作了虛假陳述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對于保薦代表人的這種造假現象,此次證監會采取了多方面的針對性措施。一方面要求提交保薦機構承諾函、申請人承諾函,確保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曾在其他保薦機構任職,需要證券公司對申請人的這段經歷進行核實和確認屬實,并特別提交《關于在其他機構任職的投資銀行經歷(保薦相關業務經歷)的特別說明和承諾》,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上述人士介紹:“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必須是公司正式員工、相關工作經歷是在投資銀行部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正式經歷、沒有在其他商業機構兼職!
為了避免利益沖突,如果申請人在公司其他部門或者其他機構有兼職,還需提交《關于兼職情況的說明》。證監會規定,申請人只能在非盈利機構兼職,不能在其他商業機構兼職。
自設立保薦制度以來,證監會一直注重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管理。目前,我國共有保薦代表人1297人,準保薦代表人1564人。其中,2009年新注冊保薦代表人155人,轉會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