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地基搭建中 尚未最終正式定名為國際板
陸媛
國際板全力提速中。
據監管人士昨日表示,監管層正在設計境外企業在境內上市的一系列上市交易結算及持續監管規則,對監管制度設計進行分析論證,并建立相應的跨境監管制度。
一位高級監管人士表示,國際板的提法僅是目前暫時提法,尚未最終決定正式命名,國際板的提法主要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比較傾向的提法。這或許體現了證券市場制度設計者對國際板的角色定位尚未有最終定論。
北京大學一個研究小組近期推出國際板四種路徑設計,包括CDR(中國存托憑證)、境內控股公司或境外殼公司上市、全球注冊股票、滬股。其中一些設計與國際板監管設計思路不謀而合。研究小組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與飛速發展的經濟相對應,中國應當有國際金融市場的話語權,那么就至少應該有國際公司來中國上市。
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應該有對等于國際市場的地位。在談到美國的上市公司監管時,一位權威監管者認為美國監管者過多使用了長臂原則,即使是中國公司但只要在美國上市就被美國監管者提出進入中國監管的要求。“我們在抵抗這種監管,正在和美國監管者談判,但是我們希望作為一個互相對等交換的時候,我們卻沒有相應的國際板。”上述監管者表達了遺憾,這也從另一方面發出了提速建設國際板的信號。
雖然最終沒有決定名字是否叫做國際板,但一位參與制度設計的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計劃中的國際板應當具備六個特征。
這六大特征是:同一上市主體,是原注冊地的已經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比如匯豐控股(00005.HK),業已上市的公司主體方可登陸國際板;是實體經營的公司,不能是殼公司,反向收購以控制境內資產,出于謹慎監管的需要,監管部門目前不會接受殼公司來登陸國際板;是較為成熟的經營穩健的國際公司,諸如世界500強公司,目前不考慮接受成長性的境外創業期公司;尊重公司注冊地的監管法律,不可能要求來登陸國際板的公司完全符合《公司法》的一些特殊性要求,比如設立監事會;是人民幣兌換成美元等外匯,由境內投資者購買國際板公司股票;發行新股,不能存量發行,不能“只掛牌賣老股”。
從想象和討論中的國際板到正式開始制度設計布局,這意味著國際板提速。監管人士表示:“積極探索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安排,做好準備工作,擬定上市交易結算持續監管的規則,各部門要分析論證制度設計,建立相應的跨境監管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