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
高淳陶瓷(600562.SH)、西飛國際(000768.SZ)等頻繁曝出的因并購重組產生的內幕交易,正在吸引市場的高度關注,與此同時,監管制度的完備性、打擊的有效性隨之受到矚目。
近日,本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的權威人士處獲悉,為最大限度防控內幕交易的發生,中國證監會正在擬建“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即所有接觸內幕信息的人,都要實施登記,并且將明確相關各方在重組事項策劃、決策過程中的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等方面責任。
同時,該制度還將實施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即在并購重組的各重大關節點都要向市場披露,增加透明度及信息公平性。
“目前,監管部門采取的措施是,在并購重組方案審批前后,若相關股價出現20%的異動,即會啟動非正式調查程序,確定無內幕交易嫌疑后再繼續審核。”該權威人士指出。
“登記”全部內幕知情人
“比如并購重組的雙方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參與人員,以及審核該項行政許可的相關部委人員,不管什么人都要實施登記。”前述權威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該項制度的核心是所有接觸內幕信息的人都要明確記錄在案。在他看來,目前由于我國并購重組行政審批的鏈條比較長,涉及到多個部門,把各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登記記錄下來,可以有兩個作用。
一是并購重組的案子經過了哪些人知曉,在登記的過程中也是讓每個人意識到自己已經是知情人,不要做違法違規的行為;二是增加了市場監督,讓整個市場都知道誰是知情人,則市場及公眾監督的力度也相應增加。
當然,該人士還建議借鑒一些國外的做法,比如和解程序,比如增加中介機構責任。
“比如說,道瓊斯(董事李國寶涉嫌內幕交易)案子,這里面有和解程序,我們現在還沒有和解程序,我們的調查周期比較長,取證比較難,往往導致案子常年沒有結果,結果有了之后也時過境遷了。”該人士表示,李國寶涉嫌內幕交易案并不是被監管部門發現的,而是被中介機構舉報,因此可以借鑒美國市場,讓中介機構承擔更多的責任,使其發現違法違規時有責任去舉報。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信息披露的規則也將進行修訂,即實施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在每一重大關節點都要向市場披露。以減少市場猜測及信息不對稱引發的股價波動。
20%異動標準
前述權威人士介紹說,在日常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中,經常會出現上市公司在停牌之前股價出現很大的異動,對此類情況在審核中會重點關注。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20%。
“有的可能超過了20%,這是我們一般的標準,20%以上是一個比較大的波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之后,首先就要提交到有關的市場監察部門進行調查,看看有沒有存在內幕交易的問題。”前述人士說。
在他看來,并購重組前期或過程中出現股價異動,會對審核工作造成很大影響,“因為要有一個結論”。
同時要做的一項工作是,并購重組相關材料上報后,監管部門將把其中涉及到的名單轉給相關部門,由其同步進行核查是否有內幕交易情況。
一個比較通常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材料上報時間比較長,仍無明確是否審批結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發現了一些內幕交易的線索,調查機關甚至立案了,要等一個明確的結論出來才能繼續審核程序。
“這肯定是降低了我們市場的效力,大家都希望很快把這個交易做成,因為交易本身是很好的交易,能夠使證券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大股東獲利,中小投資者也能從企業的發展中獲利,這何樂而不為呢?但就是因為一些內幕交易的市場異動導致了效力的下降。”前述人士說。
實際上,擬于2010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此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申請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尚未結案”的,則該行政許可事項應啟動中止審查程序,證監會要給上市公司出具明確的書面函件。
待調查結果明確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審查,若無事,則恢復審查,且中止時間不算在審核期限內;若有事,則由審查部門提出終止審查的意見,經受理部門核稿后,發出終止審查的通知。
“這也是對當事人、對市場負責的一種做法,以往出現過材料報上來就沒消息了,實際上是有其他問題在調查,現在的做法是對當事人、對市場有個交待,做事有始有終。”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人士說。
此外,對于審批時間過長的問題,前述權威人士還解釋說,審批過程中監管部門會提出一些反饋意見,比如要求中介機構去完善相關材料,在此過程經常會出現中介機構對法規的理解不充分、提交的材料不合規,從而延長了審批時間。
《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時間都提出了限制,因申請人原因超過審批時限的,則終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