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媛
雖然國際板的路徑制度正在日漸形成清晰框架,但目前呼之難出。如何論證境內外資本市場之間存在協同效應或是零和博弈、如何論證國際板是否畫蛇添足之形式或是存盤活全民外匯投資之改革先鋒,是推出國際板之前急需解決的前提性難題。
國際板被認為可能對香港的全球資本市場構成一定影響。知情人士表示,香港方面有關人士專程向內地決策層遞交反對函,認為國際板必然極大沖擊香港的全球金融中心地位,許多國際公司可能會把國際板放在第一首要位置,而推后登陸香港資本市場的計劃。
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集團近日明確表示希望登陸國際板,而未表示登陸香港。
這種博弈的思維能否轉化為協同效應的一系列合作,從而使國際板前途明朗?
境內外資本市場角色定位的辯論,將決定國際板的命運。這場辯論如火如荼,并未結束,形勢不明。知情人士表示,相關監管部門則提交國際板支持函,論證國際板將為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帶來實驗田性質的意義,開創藏匯于民、全民外匯投資的形式,改變境內資金走出去投資遇到的風險和尷尬,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改變貿易順差在境內、利潤在境外的模式,將以股權投資方式更大化地分享世界經濟增長的利益。
不過,顧慮者認為,在國際金融動蕩仍難意料的情況下,貿然加大匯率自由化步伐好處有限而風險難測。
對于目前上市主體、反向收購是否被接受等一些尚未明確的問題,一位核心監管人士上周對CBN表示,計劃中的國際板應當具備六個特征。
這六大特征是:同一上市主體,必須是原注冊地的已經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比如匯豐控股(00005.HK),業已上市的公司主體方可登陸國際板;必須是實體經營的公司,不能是殼公司,反向收購以控制境內資產,出于謹慎監管的需要,監管部門目前不會接受殼公司來登陸國際板;必須是較為成熟的經營穩健的國際公司,諸如世界500強公司,目前不考慮接受成長性的境外創業期公司;必須尊重公司注冊地的監管法律,不可能要求來登陸國際板的公司完全符合《公司法》的一些特殊性要求,比如設立監事會;必須是人民幣兌換成美元等外匯,由境內投資者購買國際板公司股票;必須發行新股,不能存量發行,不能“只掛牌賣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