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許 潔
前幾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基金行業聯席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三條底線。
近日,浙江東方三季報里的一幕卻讓人大跌眼鏡,因為在其前十大流通股東里赫然出現了鄧婕和徐帆兩位“明星人物”的身影。
眾多投資者質疑:為何鄧婕和徐帆會出現在浙江東方的十大流通股東中,且都是重倉持有。這里面會不會有什么內幕交易?昨晚,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熟悉證券法的股市維權律師嚴義明。
《證券日報》:對于在浙江東方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出現鄧婕和徐帆的名字,她們是真的眼光獨到,還是另有原因,您怎么看?
嚴義明:分兩種情況,第一就是他們自己做決定買股票,因為前期華誼兄弟上市給了娛樂圈的明星一個信號,股市也是可以帶來財富效應的。但這種可能性不是很大。另一種情況就是來自朋友的建議,這些建議有可能是合法的,比如靠技術分析和判斷,但是這里面也涉及到一些知道內部消息的人會提前告知她們,好讓她們提前買入。這就涉嫌內幕交易了!
《證券日報》:那么,內幕交易如何界定呢?
嚴義明:內幕信息的界定,對于內幕交易的成立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內幕信息必須是處于尚未公開狀態下的信息,這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我國《證券法》沒有規定信息未公開的判斷標準,僅對信息披露的形式做了要求, 即上市公司將有關信息和文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七報一刊”上,而根據滬、深兩市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還必須在交易日發布公告要停牌半天,給市場和投資者以消化、吸收公告信息的時間。因此,目前對于內幕交易的舉證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證券日報》:內幕交易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嚴義明:這已經違背了公平性的原則,會將風險轉嫁給其他不知情的中小投資者。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內幕交易則會破壞證券市場的籌集資金、資源配置等功能,使市場無效,導致證券市場失靈。
《證券日報》:對于進行內幕交易的人員,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嚴義明:嚴重的內幕交易就是犯罪了,比如盈利在50萬以上。根據我國刑法第180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輕一些的內幕交易則是會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