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夏華旺 北京報道
大小非查稅風聲驟緊,繼深圳之后,北京、上海等地一些企業也被國稅局“約談”,談話內容是大小非減持沒有進入企業賬目的,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
9月18日,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的施志群律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北京不少企業因為大小非套現補繳稅款,金額最高的在1000萬元左右,而上海左券律師事務所的楊春艷律師說,在自己的客戶中,一位個人股東也因為減持股票被稅務部門重點關注。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一部分大小非利用稅收監管的漏洞,先以成本價轉讓給自然人,然后在二級市場拋售,以此逃避企業所得稅。由于自然人買賣股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大小非企業借道自然人逃稅,成為稅收監管的盲點。9月17日,記者致電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司,相關公務員拒絕解釋大小非查稅風波和大小非稅收監管的漏洞。
國稅局電話約談
抽查漏報企業所得稅
此前有傳聞稱,國稅總局已經掌握一份大小非減持的名單,并下發地方稅務局,要求按名單查偷漏稅現象。本報記者向國稅總局新聞處和稽查局詢問此事,目前相關的回復工作還在推讓過程中,但地方稽查局的回應證實了查稅一事。
本報記者從廣東、江西等地國稅局了解到,他們都在抽查企業所得稅,但并非專門針對大小非的稅收進行稽查。一位地級市國稅局稽查局長告訴本報記者:“一些大型的企業集團在全國稅收抽查之列,我們將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漏報、盲報現象,而大小非減持的所得也屬于企業所得稅范圍。”
楊春艷律師說:“今年以來,大小非減持企業漏報所得稅的現象較為普遍。而今年財政支出比較大,國稅局制定了嚴格的稽查指標,逃稅行為受到了稅務部門特別的關注。”
北京的施志群律師說:“我們的客戶中,一些企業已經接到國稅局的電話,國稅局口頭通知對方,初步核出了一個需要補交的稅款數額。補繳金額一般在幾百萬左右,最大的一家是1000萬,而在深圳,有企業一次補繳2000萬稅款。”
萬得數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10日,兩市已有2597.22億股股改限售股解禁;大小非累計減持股份已達到159.59億股,套現金額約為1941.24億元,其中有32.09億股是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減持。
面對巨大的大小非減持數額,稅務部門盯上了這方面的稅收漏洞,抽查大小非減持之后是否漏報企業所得稅。上述稽查局長告訴本報:“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今年進行了結構性減稅,稅收收入下滑,國稅總局布置稅收稽查任務,是因為存在一定的稅收壓力,本意不在處罰企業。”
楊春艷律師說:“稅務部門對大小非減持稽查,有很多途徑,首先通過上市公司公開的股東信息,以及中登公司的大小非減持登記。減持套現在財務上有所反映,對于公司在銀行賬戶中的單筆資金流動,稽查部門也會特別留意。”
國稅總局三個文件沖突
自然人大小非成監管盲區
記者發現,大小非法人減持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對于大小非自然人股東減持的稅收監管一直存在盲點。關于個人轉讓股權的稅收規定目前有三個相互沖突的文件:第一個就是今年頒布的《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這個通知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按照轉讓財產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另一個是1994年、1996年和1997年,財政部、國稅總局連續三年發布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第三個是2009年8月24日下發的《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高管和員工的股權激勵屬于工資薪酬范圍,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對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通過股權激勵獲得股票收益的自然人股東或者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并不在免稅行列。記者查閱原文件,發現并沒有對大小非減持進行特別規定,這三個文件都沒有對大小非自然人股東減持的稅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適用法律存在很大的問題,成為監管的盲區。
個人轉讓股票暫免征稅成為大小非減持的擋箭牌,目前存在很大爭議。施志群律師說:“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按照稅法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1994年財政部、國稅總局曾出臺法規,暫免征收這部分稅收;但當時的規定是對散戶而言,大小非是在公司上市前就獲得的股權,這部分股權在解禁后將獲得數倍收益,和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有本質區別。”
不少專家認為,個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后進行轉讓,并不在免稅范圍。
9月17日,華孚色紡公告稱,自然人股東廖煜于2009年7月16日至9月15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38萬股,占總股本比例為1.00%。廖煜所持有的股份為飛亞集團協議轉讓的股份,于2008年12月2日完成了過戶手續,并于2009年6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報記者發現,在大小非減持中,出現不少這樣的現象,個人從公司協議轉讓獲得上市公司股份,將公司持股變為個人持股,最后由個人在股票解禁后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