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14日電(記者顧燁)對股票投資知之甚少卻又想入市賺錢,無錫王女士因此和一家咨詢公司簽了“只賺不賠”的委托合約。但股市大跌她仍然損失嚴重,而與她簽約的公司卻不肯履行“保底”的承諾。
江蘇無錫崇安區法院近日對這樣一起官司進行調解:雖然當初簽的合約因違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但咨詢公司以此誤導客戶并引發爭議,應該承擔導致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
2007年股市大紅,退休在家的王芹女士也想用錢生錢,無奈她對股票一竅不通。這時王女士先前工作過的達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找到了她,公司告訴她不懂股票沒關系,只要和公司簽訂一個委托投資的協議,開戶后把密碼告訴公司,公司自會派“高手”代她操作,不但確保不虧本,每年還保證王女士有20%到30%的收益。
有了白紙黑字的保底條款,王女士爽快地簽了這個協議,把5萬元存進了股票賬戶。沒想到股海變幻莫測,兩年不到的時間王女士的5萬元虧了一大半,只剩下1萬多元。王女士拿著協議找公司要錢,公司卻置之不理。
王女士將公司告上法院,稱自己與投資咨詢公司所簽協議上已經寫明,公司每年必須保證王女士不虧本,并有20%到30%的收益,公司應該按約履行其合同義務。
不料公司卻抗辯說,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這種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所以,公司不會賠償王女士任何損失。
直到這時王女士才知道,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證券買賣不得簽訂保底條款,投資咨詢公司只能提供相關的咨詢意見,根本無權代為炒股。
因為不懂法,王女士只能吃個“啞巴虧”。但無錫市崇安區法院承辦法官經審理認為,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的保底條款因違反證券法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但證券公司需向客戶承擔導致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最終王女士與投資咨詢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投資咨詢公司賠償王女士2萬元,其余損失由王女士自行承擔。
近年來我國股市吸引眾多投資者,部分證券公司、企業和個人抓住普通老百姓既想獲利又怕損失的心理,開出本金安全、回報固定的條件吸引顧客。承辦王女士案的法官告誡人們,千萬不能親信這種既違反市場規律,又違反法律法規的“合約”,以免自己上當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