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統計有50-100家企業基本做好上報申請準備
陸媛
證監會昨日宣布,7月26日即本周日起受理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這意味著正式進入實戰階段。證監會此前對擬上報材料情況進行過兩次摸底,初步統計顯示,有50~100家企業基本做好上報創業板發行申請的準備。
考慮到68家保薦機構備戰創業板多時,躍躍欲試申請首批登陸創業板者眾多,為保證受理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證監會將首日選擇在周日,申請受理首日工作時間為9~17時,中午不休息。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防止擁堵,對于首日報送的申請,在審核時間安排上不再區分接受材料的時間先后。
創業板發審委員會尚未成立,發審進度如何安排備受關注。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假設材料申報日為T日,則T+5個工作日內,證監會將進行預審,作出是否受理申報材料的決定;T+15個工作日內,將向正式受理發行申請的企業給予反饋意見,依企業回復反饋意見的進展,方可確定發審進度。根據行政許可安排,扣除企業修改資料反饋時間,完成審核一家企業的時間上限為3個月。
證監會人士此前初步估計,8月成立創業板發審委,首批登陸創業板企業將在10月底、11月初掛牌。
一家保薦機構的總裁對CBN表示,首日將報送10家企業創業板發行申請,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獸藥等行業。
證監會將對六大高新技術行業的申請企業予以關注。多數市場人士認為,創業板應突出市場定位和板塊特色,多吸納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和其他領域成長性特別突出的企業,及在技術、業務模式上創新性較強、行業排名靠前和市場占有率較高的企業上市。
創業板發行人報送的申請文件中,財務資料的報告期為最近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及最近一期,招股說明書和審計報告中最近一期會計數據的有效期(報送日至到期日)不少于3個月。上述證監會人士解釋稱,這包括今年上半年財報。
證監會根據市場意見對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征求意見稿作出修改。其主要內容包括:“風險因素”一節,增加要求發行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具體描述技術被替代的風險,以及因股權分散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較低,或股東間關于股權的協議安排導致控制權可能變化的風險;“業務和技術”一節,增加披露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創新性、獨特性及持續創新機制,增加披露核心技術屬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情況;“未來發展與規劃”一節,補充要求發行人聲明在上市后通過定期報告持續公告規劃實施和目標實現的情況。
上述證監會人士強調,轉板申請企業無優惠待遇。已申請在主板發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創業板發行條件和創業板市場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選擇轉申請到創業板發行上市,但應按《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有關規定,先撤回主板發行申請,再按創業板有關規定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完善申請材料后,履行創業板發行申請材料的申報程序。證監會對轉申請企業與新申請企業同等對待,沒有受理和審核上的特殊安排。
對保薦機構推薦創業板企業的家數問題,在創業板初期將參照主板做法,由兩名保薦代表人負責一家創業板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在發行人證券發行前,證監會暫不受理由該保薦代表人負責推薦的其他創業板發行人的證券發行申請。上述證監會人士解釋,以發行人正式刊登招股說明書為準,若完成則保薦代表人可推薦下一家創業板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