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炒新”是一種風險較小并且能獲取穩定收益的投資策略嗎?
在牛市或強市中“炒新”是否風險要小很多?
上市首日買入新股并持有長一點的時間,是否就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
面對這些疑問,深交所綜合研究所專門對投資者在上市首日追買新股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該研究假定投資者按兩種投資模式進行操作,在此基礎上分析這兩種投資模式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模式1:在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以開盤價賣出;
模式2:在新股上市首日以最高價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以最高價賣出。
該研究以截止到2009年6月23日的深滬兩市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共1866家作為樣本。對這些上市公司,假定投資者在上市首日分別按兩種模式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賣出,然后計算發生虧損的股票數量占樣本總數的比例,以此作為發生虧損可能性的度量。在這里,“持有一段時間”分別假定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分別用20、60、120個交易日近似代替)。
為了更直觀地看出投資者按照以上兩種模式操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該研究以1991.1~2009.6期間的各年度為單位,按照上述方法統計了各年度投資者按兩種投資模式操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詳見表1、表2)。
表1:投資者按模式1買入新上市股票后的虧損可能性
年度 |
在1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在3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在6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1991 |
85.71% |
100.00% |
0.00% |
1992 |
53.85% |
28.21% |
17.95% |
1993 |
72.58% |
79.84% |
85.48% |
1994 |
80.00% |
85.45% |
79.09% |
1995 |
79.17% |
28.57% |
62.50% |
1996 |
54.19% |
56.80% |
26.60% |
1997 |
69.90% |
50.00% |
65.05% |
1998 |
76.42% |
28.57% |
66.98% |
1999 |
71.43% |
35.77% |
32.65% |
2000 |
67.88% |
34.18% |
43.07% |
2001 |
69.62% |
52.11% |
67.09% |
2002 |
67.61% |
49.25% |
81.69% |
2003 |
71.64% |
72.00% |
62.69% |
2004 |
79.00% |
46.67% |
90.00% |
2005 |
60.00% |
24.62% |
60.00% |
2006 |
63.08% |
4.00% |
16.92% |
2007 |
63.49% |
61.11% |
65.87% |
2008 |
84.42% |
93.51% |
89.61% |
表2:投資者按模式2買入新上市股票后的虧損可能性
年度 |
在1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在3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在6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
1991 |
85.71% |
100.00% |
0.00% |
1992 |
53.85% |
28.21% |
17.95% |
1993 |
72.58% |
79.84% |
85.48% |
1994 |
80.00% |
85.45% |
79.09% |
1995 |
79.17% |
28.57% |
62.50% |
1996 |
54.19% |
56.80% |
26.60% |
1997 |
69.90% |
50.00% |
65.05% |
1998 |
76.42% |
28.57% |
66.98% |
1999 |
71.43% |
35.77% |
32.65% |
2000 |
67.88% |
34.18% |
43.07% |
2001 |
69.62% |
52.11% |
67.09% |
2002 |
67.61% |
49.25% |
81.69% |
2003 |
71.64% |
72.00% |
62.69% |
2004 |
79.00% |
46.67% |
90.00% |
2005 |
60.00% |
24.62% |
60.00% |
2006 |
63.08% |
4.00% |
16.92% |
2007 |
63.49% |
61.11% |
65.87% |
2008 |
84.42% |
93.51% |
89.61% |
從以上的統計分析結果中,可得到如下三個主要結論:
結論一:大多數情況下,“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接近甚至超過60%
根據表1與表2的數據顯示,在1991.1~2009.6期間,假設投資者各年度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賣出,無論是采用模式1還是模式2,其虧損的可能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接近甚至超過60%。具體情況如下:
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1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5.3%;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3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7.1%;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6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3.0%;
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1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9.1%;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3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5.6%;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6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9.5%。
結論二:持有時間長短并不能有效改變“炒新”發生虧損的風險
從表1與表2的分析數據可看出,在兩種投資模式下,參與新股首日交易的投資者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并不因持有時間的改變而發生一致性的改變。投資者買入后的持有時間無論是1個月、3個月還是6個月,都存在著虧損的可能。持有時間與發生損失的概率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相關性,“炒新”投資者均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結論三:牛市或強市期間“炒新”并不能避免虧損可能
為了分析市場走勢與“炒新”虧損可能性之間的關系,該研究將各年度的上證綜合指數與投資者按以上兩種模式操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進行了對比。(詳見圖1、圖2)
圖1:各年度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入并在1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與上證綜合指數比較(假設買入和賣出價均為開盤價)
圖2:各年度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入并在1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與上證綜合指數比較(假設買入和賣出價均為最高價)
從圖1和圖2可以看出:在牛市期間“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要比熊市稍小一些,但無論市場處于熊市還是牛市,投資者按上述兩種模式操作并在1個月后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都相當大(超過50%)。此外,結合表1和表2的數據,該研究還發現,在1992~2008年間的17個年度中,虧損可能性的變化方向與同期大盤指數的變化方向相反的年度平均在10個以上,這表明“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與大盤指數的漲跌沒有直接相關的對應關系。
以上三個分析結論無不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追捧剛上市的新股存在著相當高的風險。在過去的2007和2008兩年中,“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顯著上升,甚至達到80%~90%。對此,投資者應予以高度重視,切勿盲目跟風炒作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