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
始于2007年底的證券稽查體制改革顯然已經取得一定成效。
5月12日,中國證監會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一年多來,稽查總隊共辦理案件150余件,單個案件的平均現場調查周期由原來的6個月縮短至四十多天。
在新的稽查體制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仍然是證券執法的打擊重點,同時,隨著違法犯罪的方法和手段不斷更新和變化,不斷調整打擊策略。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最新發現的內幕交易已不再由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操作賬戶買賣股票,而是泄漏給他人,從中獲利;市場操縱方面,稽查部門近期重點關注尾市操縱、開盤價操縱等形式。
來自證監會的數據顯示,2008年至今年一季度,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19起,其中涉及上市公司6起,內幕交易案8起,操縱市場案2起,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2起,金融機構人員挪用資金1起。其中,公安機關對15起案件立案偵查。
重點關注開、收盤操縱
“實踐表明在新的稽查體制下,證監會查處的速度大大加快,辦案效率明顯提高。”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如此總結目前的稽查工作。
他給出的數據顯示,一年多來,稽查總隊承辦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各類案件150余件,其中包括集中力量迅速查辦了汪建中等一批危害市場嚴重的大要案。
與此同時,稽查部門也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調整打擊違法犯罪的策略,如在市場操縱方面,正“積極研究應對尾市操縱、開盤價操縱等新型操縱手法的打擊。”
實際上,此前相關部門制訂的《市場操縱認定辦法》中已列出八種市場操縱的手段,分別是連續交易、約定交易、自買自賣、蠱惑交易、搶先交易、虛假申報、特定價格、特定時段交易。此前,已經查處了周建明短線交易案、汪建中搶帽子交易等案件。
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稽查部門已對29起涉嫌市場操縱類案件進行調查,正式立案15起,其中就有尾市操縱和開盤價操縱兩種操縱方式。
“中國證監會將視調查結論和違反法律的情況做出行政處罰,確定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前述負責人說。
重大信息仍是內幕交易源頭
證監會近期查處的一批內幕交易案件顯示,并購重組、借殼上市等重大信息仍然是形成內幕交易的源頭。
如廈門創興置業案,即是該公司討論定向增發案期間發生的涉嫌內幕交易,2007年6月中國證監會對其調查發現,創新置業第一、第二大控股股東——上海祖龍開發有限公司,通過與其關聯的公司大量交易創新置業股票,涉嫌《刑法》規定的單位內幕交易犯罪。
另一案件是在2008年11月,證監會對四川某上市公司在重組期間涉嫌內幕交易立案稽查,調查發現,作為重組雙方重要參與人,某商業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主任李某和山東某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在重組期間利用所掌握內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獲利巨大,已經構成內幕交易罪。
更為典型的案件是借殼上市,中國證監會近日處罰了一起證券公司高管金某在運作借殼上市期間內幕交易案件進行處罰,沒收內幕交易所得并處以所得等值的罰款。
證監會提供的資料顯示, 2006年底金某所在公司大股東計劃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并通過資產重組實現公司借殼上市。經過前期籌備,2007年1月18日證券公司大股東和機構確定已上市公司目標和方案,通知證券公司總裁助理金某聯系上市公司相關人員。1月19號和22號兩個交易日,目標上市公司的股票連續漲停,1月23日上午公司停牌,宣布公司有重大事項。
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有關方案屬于內幕信息,本案內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1月18日,價格敏感期為2007年1月18日到22日。金某1月18日獲取該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金某用其岳母名義開賬戶,資金來源于其配偶余某銀行存款賬戶。該賬戶于2007年1月19日通過網上交易買入擬收購上市公司股票5萬股,1月22日全部賣出,獲利2萬元。
證監會認為,金某和余某為夫妻關系,擁有共同財產和利益。雖然證券賬戶以金某岳母名義開戶,但是交易操作等相關證據均證明金某和余某為實際操作人,構成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相關公司高管人員和其他內幕信息知情者,利用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違背三公原則,破壞市場誠信,是中國證監會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按上述線索查詢得知,該證券公司為渤海證券,其當時計劃借殼四環藥業,但后來未能成行,此事在當時也曾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數據顯示,2008年至今年3月底,證監會對68起內幕交易線索開展非正式調查,正式立案38起。
據該負責人介紹,前述案件涉嫌犯罪的已經移送公安機關。“隨著關于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和刑期的相對出臺,今年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合作,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和行政職責力度,堅決打擊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穩定發展。”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