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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投資者切勿將賬戶全權委托給證券經紀人去打理。日前,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表示,我國證券經紀人不得介入客戶具體的證券交易,更不得超越證券公司的授權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投資服務。
深交所提示,我國證券經紀人的職責限于幫助證券公司招攬客戶、推介金融產品,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知識、規則與業務流程,并傳遞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僅如此,證券經紀人還應當“向客戶充分提示證券投資的風險,提示客戶不要超越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從事證券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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