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消息(記者 商文)中國證監會3日依法對寧波立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撤銷發行行政許可決定。據了解,這是在證券發行過程中,資金已經募集到位情況下撤銷發行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一例。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立立電子發行股票期間,媒體對其提出了質疑,監管部門也收到了相關舉報。對此,證監會迅速做出部署,一方面按照規定對立立電子募集的資金予以凍結;另一方面,證監會會同國家審計署,國資委,工商行政總局,監察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立立電子問題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立立電子2002年在浙江海納部分股權交易程序上有瑕疵。盡管這筆股權交易發生在股票發行申請報告之前,但從保護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需要履行會后發審程序,為此中國證監會將立立電子的發行申請再次于2009年4月3號提交發審委審核。
上述負責人表示,經過發審委充分討論并進行表決,同意票數沒有達到五票,為此,中國證監會決定撤銷對立立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核準的決定,同時按照立立電子發行價并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返還資金。
證監會:立立電子不存在掏空浙江海納的行為
中國證券網消息(記者 商文)
針對媒體質疑的立立電子存在掏空浙江海納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日表示,經過調查,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在2002年的股權交易上存在瑕疵,但沒有發現有掏空行為。
上述負責人介紹,從2008年10月7日起開始對立立電子進行調查,于2008年底形成調查報告。在調查中發現,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在交易上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在2002年進行的股權交易沒有按有關要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導致立立電子相關資產的形成存在瑕疵,而這個瑕疵可能導致重大權屬的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在發行審核過程中,證監會重點關注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的交易情況,并要求立立電子詳盡披露。但從披露情況看,立立電子招股說明書上的部分內容未做到按要求公開披露,包括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之間的全部借款情況;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之間的部分設備交易情況;以及立立電子在收購相關股權時,做了一些股權待持的安排。
附:立立電子IPO歷程回放
2008年2月29日,立立電子向證監會遞交了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3月5日,立立電子IPO申請獲證監會審核通過;
7月1日,立立電子宣布網上申購的中簽號碼,預計7月8日掛牌上市;
7月7日,立立電子公告稱,接保薦人通知,將就有關問題核查;
2009年3月30日,證監會公告稱將重審立立電子IPO;
4月3日,證監會否定立立電子IPO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