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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從建立基金經理注冊制、嚴禁基金公司員工買賣股票、加強投資管理人員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規范基金公司相關人員的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業持續健康發展。指導意見自4月1日起實施。
基金經理今后實行注冊制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證監會將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基金經理注冊制度,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基金經理的基本信息將部分對公眾開放。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經理在任職之前應當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并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
頻繁變動影響新產品審批
證監會在修訂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將投資管理人員變動情況與公司新業務申請掛鉤。根據指導意見,對疏于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
基金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
指導意見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指導意見規定,應該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投資管理人員通信受監控
修訂后的指導意見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同時,指導意見還要求基金公司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境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境時應當履行的報告義務、職責行使等做出詳細規定。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