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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昨發布
東方早報理財一周報 記者/林奇
繼規范券商以后,證監會又將嚴打之手轉向基金公司。
3月20日,證監會網站發布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該意見4月1日起實施。其修訂的部分,矛頭直指基金經理。
原本,基金經理只要獲得基金公司的聘用即可上崗。而按照新規定,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并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款管理。
由于基金經理頻繁爆出老鼠倉問題,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為防范老鼠倉,新規定在第26條更是詳細規定,基金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移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并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以上規定顯示出了監管層打擊老鼠倉的決心。
不知是否為了配合證監會的新規定,3月2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公布了《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其目的是在不影響基金經理市場化流動的前提下,規范基金經理的執業行為,提高基金經理的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