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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金 水 北京報道
一份關于加強場外證券交易監管的提案《關于高度重視非上市股份公司發展和監管的建議》由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局長江連海提出。
江連海代表的是各地證券監管局長的心聲,非法證券詐騙活動一直屢禁不止,甚至猖獗到開始瞄上監管部門;最近一個案例是“美國第一聯邦集團”租用富凱大廈與中國證監會同樓辦公,進行原始股詐騙活動,騙取投資者信任,卷走巨額財富。
“多年來,對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監管一直是蒼白無力,基本上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尤其是體改部門撤銷,實行登記制后更是如此;大量的非上市公司游離在監管之外,新的《證券法》規定證監會對于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司負有監管責任,但由于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資源有限,目前還難以有效管起來,而大量股東人數少于200人以下的公司處于監管盲區,更是無人監管,這樣的企業數量眾多,監管缺位導致非法集資,以原始股詐騙投資者的現象屢見不鮮!
江連海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建議,由發改委牽頭盡快成立專門的監管隊伍,建立非上市公司的監管體系,對非法證券進行打擊和監管,另一方面加強疏導,建立合法場外交易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和促進就業。
證監會欲推場外交易市場
3月10日,江連海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證監會正準備建立場外交易市場,也就是OTC市場,滿足中小企業融資和股權轉讓的需求。
“非上市公司股權流通轉讓缺乏合法有效的渠道,很多原始股東持股早已超過3年,也無法轉讓,客觀上助長了黑市交易和非法證券活動,使得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蒙受重大的損失;由于非上市公司監管缺位,大多數非上市公司決策不公開,監事會形同虛設,信息不透明,股東的各項權益無從體現。”
在江連?磥,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在于把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搞創業,辦大事。實力強、業績好和成長性好的公司可以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但這些能夠上市的企業包括通過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畢竟是少數。有了場外交易市場,那些一時不能上市的企業也可以依法進行股份融資,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籌集資金開辦和發展企業。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十分困難,由于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即使能夠獲得一部分貸款,加上擔保,成本也很高。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瓶頸,應多管齊下,既要通過國家政策支持和引導銀行向中小企業傾斜,又應鼓勵和規范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連江海希望建立場外交易市場,開放民間資本與非上市公司融資的對接,“公司既可向員工發行股份,又可在一定范圍內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既可以設立公司時發行股份,也可以設立后再次配售發行股份;既允許向投資者發行股份,又有可轉讓流通的環境,從而消除投資者后顧之憂!
灰色地帶是監管癥結所在
“是投資就有風險,無論是股票市場還是期貨市場,但場外交易市場潛伏著大量的道德風險,很多小股東和投資者權益受到侵犯后,投資額很小,訴訟費又很高,權益很難得到保護。”江連海認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介入對于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必要的。
由于歷史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股權只能通過私下轉讓,產生糾紛只有依靠民法來監管,而這些非上市公司也缺乏必要的監管,企業缺少透明的信息披露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證。
“非上市股份公司數量巨大,僅靠證券監管部門,力量不足,難以完成,而責任完全放給地方政府,又容易政出多門,各行其是,風險很大!睂τ诜巧鲜泄镜膱鐾饨灰妆O管體系,江連海建議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劃分事權,界定職能,由證監會負責制定統一的上市標準、上市程序、交易辦法和交易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信息披露、股權登記和股份波動控制等一系列規則,引入合格投資人包括做市商制度。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場外市場的硬件建設和日常管理,加強對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歸類、清理等工作,從而建立起縱橫結合的監管體系。
江連海認為,要促進中小股份制企業融資和發展,必須規范和發展股權流轉,他建議結合代轉股份轉讓試點的制度設計,進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標準化和交易試點,先行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區域性的柜臺交易試點,成熟后再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