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許超聲)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08年度年檢公告》,明確了16種情形將不予通過年檢。
不予通過年檢的情形包括:不能持續符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條件;拒不整改、未按期上報整改報告、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沒有明顯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內繼續開展新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參與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證券活動;內部管理混亂,聘請無執業資格人員或其他機構執業人員代表本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情節嚴重;出租、出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和執業人員資格證書;檢查期間受投訴、舉報次數較多,經查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公司未能妥善處理;存在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