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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證交所急需擯棄自身性質模糊、缺乏競爭意識、會員權益體現不足投資者權益缺乏保護及難以實現國際合作等體制性弊端
【《財經網》專稿/記者 范軍利 方會磊】民革中央今日遞交的一份提案,建議對滬深證券交易所進行公司制改革。
民革中央在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遞交的《關于滬深證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的建議》中表示,當前是對滬深證交所進行公司制改革的最好時機。證交所急需擯棄自身性質模糊、會員權益難以體現,投資者權益缺乏保護等四大弊端,通過公司制改革以實現交易所的科學運營,提高交易所在全球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
接近滬深交易所的官員在回應上述提案建議時表示,中國資本市場的特殊性使得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充滿復雜性,難以一蹴而就。“證券法、公司法及行政監管法規對交易所的法律定義充滿模糊性,是其進行公司制改革的最大障礙!
據悉,全球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會員制組織,也不是股份公司制組織。
在中國目前的立法體系中,證券交易所被界定為“會員制法人”。如《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事實上,中國證券交易所是沒有自主利益的載體,因而也不是自律性管理的獨立法人,它更多地是一個執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法規與行政命令的執行機構,可以說是既非會員制、又非公司制的“第三種模式”。
“法律方面的界定使證交所公司制改革難以盡快施行。”上述人士表示。
該提案認為,在當前形勢下,滬深證券交易所存在自身性質難以界定、會員權益難以體現,投資者權益缺乏有效保護、交易所自身缺乏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發展動力不足以及難以實現國際合作和提高競爭力等四大體制性弊端。
提案認為,滬深交易所最初的定位是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會員大會并不舉行,交易所領導也并非由會員大會選舉,而是由證監會任命。但它又不是證監會的派出機構,而且在實際活動中盈利能力極強,因此并不屬于事業單位。名不正則言不順,這種定位上的不明確對證券投資者的利益、會員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害。
同時,滬深證券交易所長期不召開會員大會,無法反映會員的呼聲。由于電子技術的發展,會員在場內席位形同虛設,而席位費卻長期收取,其使用情況也不透明。另外,以目前會員制交易所的定位,只能將交易資格分配給固定的會員或席位而不是所有的投資者,因此對會員以外的投資者利益也缺乏合法的保護。
提案認為,各國交易所之間加強國際合作是必然趨勢。但中國的交易所囿于會員制的現狀,難以實現國際合作。另外,在當前上市資源不分國界的形勢下,國內不少大型公司已在世界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而海外公司至今沒有一家來中國上市。從長遠看,如果中國的證券交易所不采取應對措施,將日益萎縮甚至被邊緣化。
針對上述種種弊端,民革中央建議,盡快對滬深證券交易所實行公司制改革。
上述提案稱,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目前全球股市都處于低迷狀態,滬深股市也不例外,此時交易所的監管和服務的任務較輕,正可以集中力量進行改制;其次,目前證券市場低迷,會員的利益糾葛較少,因而處理老會員身份轉換時的麻煩也相應較少;另外,全球金融市場低迷,為國內交易所“走出去”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遇,可以通過低成本換股來參股其他交易所。
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至今已經18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通訊技術的進步和交易自動化的全面實現,交易所的壟斷地位日益受到嚴重挑戰。市場人士認為,會員制交易所已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據悉,1993年以后,世界各大證券交易所為了維持其市場份額,紛紛實行從會員制向公司制的轉型,目前世界上80%以上的證券交易所都完成了公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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