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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國資委頒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以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交易,更好地實施政務公開,服務企業。
根據《指引》,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作為劃入方(劃出方),且中央企業及子企業無償劃入企業國有產權,應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3級。
《指引》明確規定了國資委將從四個方面對無償劃轉事項進行審核:即劃轉雙方主體資格適格,被劃轉企業產權關系清晰;符合中央企業主業及發展規劃,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劃轉所涉及各方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相關文件齊備、有效;相關風險防范和控制情況,劃轉協議規定內容齊備,無可能出現糾紛的條款。
《指引》同時規定,劃轉雙方應當嚴格防范和控制無償劃轉的風險,所作承諾事項應嚴謹合理、切實可行,且與被劃轉企業直接相關;劃轉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國資委2005年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不得以重新劃回產權等作為違約責任條款。
■解讀
光大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潘向東:
綢繆并購助推產業振興
《指引》的出臺更多地表明了管理層的態度,市場即將進入全流通,對國有產權的減持、轉讓、劃撥將有嚴格科學的規范,此時頒布《指引》是提前對行業內并購、重組等行為進行限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出現產權不清的現象。另外,目前正值十大產業振興規劃出臺之際,新規定對各大產業振興也有積極的助推作用。
海通證券高級宏觀分析師李明亮:
進一步加快了重組步伐
目前國有產權還比較分散,從風險防范、體制完善的角度來看,有必要進一步調整和規劃。按照國資委既定的對中央企業的調整和重組的思路,這一、二年內,央企數量要減少近百家,并購重組將不可避免,《指引》的出臺望促進國有資產、股權有序流動,進一步加快央企的戰略調整重組的步伐。
實習記者 戚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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