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時報記者 肖漁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近日撰文指出,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最終要綜合體現為在國內資本市場牢固確立并始終保持自己的獨特優勢和不可替代地位。而提高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監管環境。綜合治理結束后,證監會及時研究確定并著手實施了證券公司監管工作的“九個轉變”,今后一個時期要全面實現“九個轉變”,持續保持監管的有效性,推動證券行業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
莊心一是在《中國證券》雜志刊登的署名文章中做上述表示的。他認為,證監會通過監管實踐,特別是對前幾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嚴峻考驗和深刻反思,進一步深化了對有效監管的認識,這些認識可以簡要歸納為六個方面:一是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是有效監管的前提;二是嚴格執法、保持足夠的監管壓力是有效監管的核心;三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是有效監管的保障;四是健全的公司治理與內控機制是有效監管的基礎;五是確保監管信息真實完整和風險量化監控,是有效監管的關鍵;六是促進證券公司做優做強是有效監管的標志。
莊心一指出,經過長期的監管實踐探索,目前對證券公司實施有效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已經形成。就目前情況看,這一套基礎性制度的確立與實施,對證券公司在外部因素發生重大變化過程中保持正常經營狀況和良好發展態勢,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所謂“九個轉變”,即為:監管重心要從化解老風險向控制新風險轉變;監管任務從清理整頓為主向規范與發展并舉轉變;監管方式從事后查處為主向事前防范為主轉變;監管手段從經驗判斷、定性分析向指標管理、定量監控轉變;監管機制從行政監管為主向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司自我約束有機結合轉變;日常監管職能從會機關直接承擔向會機關指導、轄區負責、分工協作轉變;行業整合和業務創新從行政措施為主向市場化方式轉變;業務范圍和規模從靜態式資格管理向動態式與凈資本充足水平和合規狀況全面掛鉤轉變;市場退出從集中、強制處置為主向優勝劣汰的常規機制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