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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訊 據《財經網》報道,2月9日下午,證監會舉行民主測評會,中央組織部干部局副局長徐東到場,所有正處級以上(含正處級)干部無記名推選三大職位的人選,包括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和主席助理三大要職。中國證監會新一輪重大人事變動正式啟動。
“如無意外,現在副主席排名第一的桂敏杰將升任黨委副書記,現為證監會主席助理排名第一的劉新華將升任副主席。”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證監會內部黨委會已經討論確定,風險處置辦主任吳清將出任基金部主任,而現任基金部主任李正強將接替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肖時慶,肖時慶將回到證監會任上市部副主任。
證監會黨委副書記、常務副主席范福春按照年齡正式退休。
據知情人士分析,這是有關部門第一次對監管當局黨委副書記這樣的黨內職務進行民主推選。
首次采取無候選人名單的民主推選
令外界頗為意外的是,證監會的這次民主測評沒有提供候選人名單,而是由干部自主選擇推選。此前證監會進行的后備干部選拔均是提供候選人名單,且為差額選舉,沒有候選人名單的民主推選亦為首次。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表示,有關推選名單需經過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國證監會黨委現有九名委員的最終確定,并進行公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規定,此前此類“公示”主要針對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副部級干部一般無需經歷此類程序。
未涉及現任主席尚福林的職位變動
這次并未涉及現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的職位變動。
黨委副書記一職一般兼任常務副主席。根據證監會現有副主席排名,除范福春,依次為紀委書記李小雪、分管基金等業務的副主席桂敏杰、分管機構部等業務的副主席莊心一,及分管發行部等業務的副主席姚剛。因為李小雪為中央紀委委員,黨委副書記一職將從其他幾名副主席中產生。
“如無意外,現在副主席排名第一的桂敏杰將升任黨委副書記,現為證監會主席助理排名第一的劉新華將升任副主席。”一位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表示。現任另兩位主席助理為主管期貨的姜洋和原為上海交易所總經理的朱從玖。
另外,據知情人士分析,由于此次民主推選此前沒有任何預備工作,會內干部的自主性很大,尤其是主席助理一職,會內各個部門的局級干部都有可能獲得推選,甚至處級干部也不乏獲得破格推選的可能。
證監會中層干部面臨新一輪人事變動
圍繞這次非同尋常的民主推選活動,中國證監會內部的中層干部也面臨著新一輪的人事變動。
業內有消息稱,證監會內部黨委會已經討論確定,風險處置辦主任吳清將出任基金部主任,而現任基金部主任李正強將接替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肖時慶,肖時慶將回到證監會任上市部副主任。但上述變動尚未獲得證監會的正式對外確認。
不久前,證監會發行部已經歷過一輪人事變動。去年底,發行部副主任徐鐵調任山東證監局局長;副主任王連鳳因年齡問題,調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任紀委書記。此后,上海證交所法律總監陸文山在春節前調任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同時,河北證監局副局長李慶應也調任發行部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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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華簡歷
1955年出生;1975年工作起步于寧夏銀川市電信局,隨后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部務秘書、辦公室副主任;1989年起,在深圳先后任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秘書處處長、深圳證券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黨組書記、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1999年1月劉新華正式進入中國證監會內任職,初入證監會即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兼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隨后于2006年被提升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何為干部公示制度
所謂公示,是中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于2002年頒布實行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對黨政領導干部的任前公示作了具體規定:
公示對象:凡提拔擔任地廳級以下(含地廳級)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情況和工作簡歷等
公示的形式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布、張榜公布等形式進行。
公示程序可分以下四個步驟:1.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組織(人事)部門為主受理群眾意見;3.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并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4.根據核實情況和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公示的調查與處理:公示期間,組織(人事)部門應設立專門電話和信箱,指定專人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對群眾反映的意見要登記建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件進行調查核實。具體調查核實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對于群眾舉報涉嫌違紀違法的重大問題,可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進行調查。(資料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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