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訊(記者 陳潔)為了促使證券公司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動態監控機制,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布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動態監控系統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明確要求,券商在利潤分配前,應對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全面評估,并進行敏感性分析。通過評估,券商應該合理確定分配利潤的最大規模,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在任一時點都能滿足相關要求。
此外,券商在開展各項業務前也應該進行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全面評估,合理確定業務規模。
為實現這一目標,券商需要建立完善的動態監控系統。這一系統至少能夠覆蓋所有影響凈資本及其他風險控制指標的業務活動環節,并動態計算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及時反映有關業務和市場變化對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的影響。此外,還要求系統能夠實時監控,按照監控標準對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進行自動預警;并生成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動態監控報表。券商的獨立部門應據此進行進行預測分析,提出業務規模調整建議。
如果風險控制指標達到監管部門的預警標準或不符合監管部門的規定標準,券商應依據監管要求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此外,《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該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指標監控檔案制度,監控檔案包括風險監控日志、風險監控信息詢證、數據人工調整記錄、動態監控數據等待。電子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應在5年以上,紙質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應在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