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朱梓
作為資本市場創新業務的重頭戲之一,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擔當著領頭重任。雖然目前獲得直投業務的券商在數量上并沒有取得新的進展,但這項業務的試點范圍在2009年或許仍將繼續擴大。
屈指算來,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試點已進入第三個年頭。
券商直接投資業務,是2007年證券會推進的新業務模式,試點券商以部分自有資金設立了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實現母、子公司之間的法人隔離。這一年的9月,證監會率先批準中信證券、中金公司開展直投業務試點。根據證監會規定,開展直投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凈資本原則上不低于20億元,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有較強的投資銀行業務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擔任股票、可轉債主承銷的項目在10個以上,或者主承銷金額在150億元以上。
2008年3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開展直投業務試點做出進一步安排: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適度擴大試點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向證監會申請開展直投業務的試點。隨后,多家券商向證監會提交了試點資格申請,華泰證券、國信證券等先后被批準。
進入2009年,這項業務又將如何開展?
記者從一業內人士處得到的消息是“可能擴大試點范圍”。不過記者致電幾家券商,他們的回答都是大同小異,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批示。
直接投資業務試點范圍的放大,讓創新類券商迎來了一個“金娃娃”。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券商靠天吃飯的“農民”身份,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較多券商能進入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意味著監管環境已與以往有所不同。分析人士指出,券商經紀、投行、自營等傳統業務與市場相關性較大,容易受市場景氣程度的影響,具有顯著的周期性行業特點。而直投業務則與股市相關性不大,為非周期性行業。直投業務將與券商傳統投行業務形成互補,有利于平滑券商業績的波動,增加其穩定性。
據了解,上世紀九十年代券商曾紛紛投資于實業,但在投資失敗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后被一度禁止。此后,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證券公司除投資期貨、基金業及有價證券之外,對實業的投資實質上被禁止。很長一段時間內,券商僅僅被允許投資于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三板)上掛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場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無論對于券商還是企業都非常有意義。直接投資是券商發展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所必須開展的一項業務,也是投資銀行本質的回歸,是對市場和證券行業都有利的業務。一些有條件上市的高增長企業,往往為尋找合適的戰略投資者而喪失上市良機。與之聯系緊密的券商如果允許直接投資,則剛好可以彌補其中的一環。一個正常的資本市場不應以房地產、煙酒等企業為主體,這是很可悲的。所以應該從資本層面上鼓勵創新型、技術型企業的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券商參與直接股權投資可以促進整個國家創新體系的發展。
該人士同時指出,直接投資業務擴大試點,不光是證券業的福音,也拓寬了非上市企業的融資渠道。因為隨著證券業的做大做強,所有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的凈資產規模也會不斷增大。同時,隨著更多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的介入,隨著封閉式非上市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非上市企業與機構投資者之間已架起了多座橋梁,各投資機構間也會形成一定的競爭。
對于券商直投業務,有一點不得不提,那就是對風投、股權投資市場的影響。分析人士指出,因為從創投角度而言,真正的創投不僅入股企業,也會通過引入國外技術或平臺來幫助企業茁壯成長和發展,因此,從事創投工作更多需要擁有企業背景的人才。而券商背景的人很多具有投行背景,更熟悉如何尋找Pre-IPO的企業,通過承銷,可以使這些企業更符合證監會規定,能夠順利發行上市。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