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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黎明
在被羈押約一年半之后,廣發(fā)證券原總裁董正青等來了一個他極不愿意接受的結果。
1月9日上午,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開庭宣判,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其弟董德偉及其中專同學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九個月。
在庭上,董正青等三人當即表示上訴。董正青并提出“有話要說”,被法官拒絕后,坐在地上,雙腳捶地,踢倒一個麥克風架,口中大呼“有冤情”,后被法警拖出法庭。庭審現(xiàn)場一度出現(xiàn)混亂。
內幕交易罪不能成立
9日上午9時15分左右,董正青一如既往地微笑著走進法庭,招牌式黑框眼鏡,兩鬢依然斑白,面容光潔,發(fā)型整齊。入座前后,董正青不時向旁聽席的家屬和律師點頭致意。庭審當天,有約60人參與旁聽,其中包括部分家屬及廣發(fā)證券的部分員工。
當日庭審未再進行辯論環(huán)節(jié),法官當庭宣讀判決: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并判決,收繳董德偉、趙書亞違法所得2800多萬元和100萬元,收歸國庫。
此前,該案曾于去年7月18日和8月1日先后兩次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董正青涉嫌內幕交易罪和泄露內幕信息罪,董德偉、趙書亞涉嫌內幕交易罪。(詳見本報去年7月21日報道)
法院查明:從2006年2月開始,時任廣發(fā)證券總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邊公路股改為由,多次要求董德偉買入延邊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廣發(fā)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向董德偉泄露內幕信息,建議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泄露給趙書亞。
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人民幣22846712.42元。趙書亞利用該內幕信息,在上述期間,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約人民幣100萬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經密謀,由董德偉、趙書亞伙同他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作偽證。期間,董德偉指使多人迅速提取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的全部資金。
法院最終判決,董正青作為廣發(fā)證券借殼延邊公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向董德偉、趙書亞泄露內幕信息,情節(jié)嚴重,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董德偉、趙書亞非法獲取廣發(fā)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后,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賣出延邊公路股票,情節(jié)嚴重,構成內幕交易罪。法院認為,公訴機關的相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但法院同時認為,由于現(xiàn)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董正青與董德偉、趙書亞有內幕交易的共同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故指控董正青內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咆哮“公堂”
法官宣判完畢,董正青等三人當即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董正青并舉手表示 “有話要說”,稱判決不公,要求公開審判。法官同意三人作簡單發(fā)言,但隨后多次提醒先發(fā)言的趙書亞、董德偉注意措辭,最終指董德偉發(fā)表不當言論,禁止三人繼續(xù)發(fā)言,命令法警將三人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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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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