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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潘圣韜 霍宇力
記者獲悉,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經過兩次庭審后,將于今日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因在廣發借殼事件中涉嫌內幕交易和內幕信息,于2007年7月19日被批準逮捕。一年后,董正青及其胞弟董德偉以及同學趙書亞三人因上述事件受到指控,并分別于2008年7月18日及8月1日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兩次“過堂”。
據指控,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將廣發證券即將借殼延邊公路的信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董德偉遂在此期間投入7000余萬元,購入數百萬股延邊公路,并在股票價格敏感期內通過買進和賣出,共獲利5000余萬元,隨后通過提現和轉賬的方式提取本金及獲利共計1億余元。同時,董正青還把內幕信息透露給大學同學趙書亞。后者最終獲利100余萬元。
不過對于上述指控,董正青等三被告在第一次庭審中集體翻供予以否認,在業內引起不小的轟動,也給本案的判決結果增添了不確定性。另外,由于涉嫌內幕交易,原本最有可能成為借殼上市第一券商的廣發證券遲遲得不到證監會的借殼批準。但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雖然董正青等三被告現場翻供,但從法律實踐看,能夠完全脫罪的可能性很小。
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董正青只是利用個人職務便利私下將內幕消息透露給相關權益人,而不是單位犯罪,那么最終判決結果將不會很重,最多不超過三年,且廣發證券借殼上市也不會受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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