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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滬深交所12月30日晚間發布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報,且披露時間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通知要求,預計不能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報的公司,應當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將自2009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此外,上市公司最遲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明確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等情況。
(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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