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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兩起典型內幕交易案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并購重組內幕交易打擊力度
證券時報記者 肖 漁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兩起內幕交易案件的調查結果。這兩起案件分別是遼寧中期兩高管人員鄧軍、曲麗于公司被收購公告前買入捷利股份的內幕交易案,以及特力A辦公室工作人員翟湘作為文件核稿人掌握內幕信息并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
據介紹,中國證監會根據監控掌握的情況,發現被收購的遼寧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鄧軍、曲麗,在收購公告發布前買入捷利股份的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行為,故于2008年5月對此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捷利股份(現已更名為“中國中期”)于2007年4月22日與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就收購后者持有的遼寧中期股權并增資事項達成初步意向,于5月15日發布了收購公告,該信息屬于《證券法》第75條內幕信息。
而在4月27日至4月30日,捷利股份派員赴遼寧中期盡職調查期間,遼寧中期董事長鄧軍,通過接待盡職調查人員、配合盡職調查工作、上網搜索相關人員真實身份等途徑,獲知了內幕信息,并將該信息告知遼寧中期副總經理曲麗。
在知悉內幕信息后,鄧軍通過其個人賬戶于2007年5月10日買入捷利股份2萬股,內幕信息公開后賣出并獲利15萬元。曲麗也于同日買入捷利股份1萬股,內幕信息公開后賣出并獲利7.5萬元。
經過調查與審理,中國證監會認定鄧軍、曲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關于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決定對二人進行處罰,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已于近日送達了當事人。
另外,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4月對翟湘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翟湘,作為核稿人于2007年12月7日閱讀了特發集團對深圳市特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文件,知悉了深圳特力與深圳市吉盟首飾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項目獲得批準的內幕信息,并在12月14日內幕信息公開前,于12月11日使用其個人賬戶買入深圳特力股票83700股。中國證監會認定翟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關于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并已于近日向其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另據了解,雖然由于市場變化,瞿湘在這一筆內幕交易中產生虧損,但依據《證券法》的規定仍然可以做出處罰,瞿湘仍最終被罰款3萬元。
通過上述兩起案件,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并購重組對上市公司影響大,涉及環節多,發生并購重組的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三公”原則,侵害了市場的基礎,損害了投資者權益。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當事人應當對重組過程加強管理,嚴格保密,無論收購雙方、中介機構,還是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均應嚴格保密,增強法律意識,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也不得泄漏給他人。
至于瞿湘案則是內幕信息決策過程中,一般內幕人員通過所知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對此,上述負責人指出,通過該案有兩點要引起注意。一是上市公司應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防止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對這類信息應該提高防范意識,嚴格采取措施防止內幕交易,并及時向市場披露可能對公司資產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二是以瞿湘案為鑒,上市公司接觸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杜絕內幕交易。
該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并購重組內幕交易打擊力度,密切監控,嚴肅查處,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提高市場誠信水平,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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