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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 在宣布公開征求意見近一個月之后,證監會11日正式發布《關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股份發行定價方式改為協商定價。補充規定自11月12日起施行。
根據今年5月份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為購買資產而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此次發布的補充規定在上述內容基礎上增加一條: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后,提交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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