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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捷寧
為規范股份報價公司的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工作,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制度,中國證券業協會23日發布《關于股份報價公司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有關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股份報價公司申請IPO過程中以及涉及重大事項時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的相關事宜。
通知首先明確了在股份報價公司申請IPO過程中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的三種情形:
一是申請IPO材料獲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股份報價公司應向主辦報價券商申請,自受理日的次一報價日起暫停股份報價轉讓并公告。
二是IPO申請獲發審委審核通過的,股份報價公司應向主辦報價券商申請,自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日的次一報價日起繼續暫停股份報價轉讓并公告。繼續暫停股份報價轉讓后,主辦報價券商應協助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終止股份報價轉讓的相關事宜。
三是IPO申請未獲發審委審核通過的,股份報價公司應向主辦報價券商申請,自審核結果公告日的次一報價日起恢復股份報價轉讓并公告。
股份報價公司未申請的,主辦報價券商應于審核結果公告日的次一報價日強制恢復其股份報價轉讓。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股份報價公司涉及無先例或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項時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的相關情形:公司因重大事項認為需要暫停股份報價轉讓的,應向主辦報價券商提出申請,自主辦報價券商審查同意后的首個報價日起暫停股份報價轉讓并公告;公司存在重大事項且未提出暫停股份報價轉讓申請,主辦報價券商認為需要暫停的,應于知悉該重大事項后的兩個報價日內暫停其股份報價轉讓并公告;重大事項獲得有關許可或不確定性因素消除后,股份報價公司應及時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并向主辦報價券商申請自公告之日起恢復股份報價轉讓;因重大事項暫停股份報價轉讓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股份報價轉讓暫停期間,股份報價公司至少應每月披露一次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未能恢復股份報價轉讓的原因及預計恢復股份報價轉讓的時間;公司十二個月內已暫停股份報價轉讓滿三個月的,如需再次暫停股份報價轉讓五個報價日以上,應經主辦報價券商報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
《通知》要求,主辦報價券商應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做好股份報價公司暫停、恢復股份報價轉讓及信息披露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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