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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滬交易所部署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工作 穩定股價實施情況須披露
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鄔敏
本報訊 深滬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提出穩定股價措施的,公司應在報告中披露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情況。
根據通知,凡在2008年9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20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報。深交所在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每日最多安排21家公司披露本次季報。中小板上市公司則應通過中小板網上業務區向深交所預約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深交所將根據均衡信披原則統籌安排各公司季報的披露順序。
通知要求,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對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報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相關特別承諾在前一次定期報告前已履行完畢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報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無須再進行說明。有關股東提出穩定股價措施的,應在該部分披露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情況。
深交所指出,所有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市上市公司,如遇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自愿追加股份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應當在本次季報中披露。
中小板公司還需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提供資金、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以及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出股份增持計劃及截至報告期末股份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此外,中小板公司預計2008年前三季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大幅變動,但未進行業績預告,或者預計2008年前三季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差異,應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的有關要求在2008年10月15日前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司還應在季報中對2008年度的經營業績進行預計,說明2008年度可能發生虧損、扭虧為盈或凈利潤與上年相比的增減變動范圍。
根據兩個交易所的通知,所有上市公司還應按照規定披露公司證券投資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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