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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08年以前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圖片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將現(xiàn)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j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jù)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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