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于海濤
8月27日晚,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了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主要對第六十三條做了修改,也就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的情況。
如有一種增持情形可以在增持情況完成后向證監會提出以簡易程序申請豁免,即“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同時,要求在該增持行為完成后3日內做出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管理辦法》
“增持制度完善將有利于公司推進市場化市值管理。”有反饋意見認為,股改后,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和股東共同利益體的構筑,為上市公司和股東進行市值管理提供了平臺。
同時,“增持制度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推出,是市場實現發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設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事前審批改為事后監管
對于上述豁免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如果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當然,上述股份增持行為被豁免要約義務的前提是,行為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中關于限制短線交易的規定、關于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規定、關于禁止操縱市場的規定,同時應當符合關于收購人資格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除此款由事前申請調整為事后申請外,其他情形提出豁免申請的,程序不變。
與此同時,根據監管實踐需要,相應將中國證監會對以簡易程序申請豁免事項的處理期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
加強增持透明度
有反饋意見認為,股票的交易、定價,包括資本市場價值發現的功能,更多體現在對公司成長的預期和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這和實體經濟不一樣,實體經濟要看生產成本,而股票交易價格的形成與成長預期,與投資者信心有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給予控股股東增持的安排,有利于控股股東在股價低迷的時候,發出積極信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對此,中國證監會根據反饋意見,正在會同交易所積極進行下一步的制度安排,即以提高信息披露為主線,加強增持行為的透明度。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把監管放在事后,但在事前,要求提高透明度,在這方面,交易所近期將發布有關細則,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公司首次發生增持行為,或者增持達到1%時,要履行信披義務,并且在首次披露義務同時,要披露后續的增持計劃,以提高市場透明度。
第二,強化在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重大業績預告,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時,控股股東不能在這些敏感期進行增持。
第三是技術保障,交易所將通過一定的技術保障,對增持過限(即達到1%和12個月內增持超過2%)的信息披露提供技術保障,來防范短線交易,即6個月內買進再賣出,或賣出再買進。
同時,在防范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方面,交易所在監察系統將設置相應法則予以嚴格監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