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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 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清等三人涉嫌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議案8月1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再次開庭,以繼續7月18日第一次庭審時尚未完成的法庭調查(質證)和法庭辯論?剞q雙方堅持各自立場展開激烈辯論。
8月1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公安機關關于無法調取董正清與趙書亞電話通話記錄的情況說明、及三名被告人董正清、董德偉和趙書亞的供述等重要證據。
據中國證監會經調查后認定,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屬于內幕信息,董正清等人確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而被告人和辯方律師則指出,證監會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其認定函不具有在本案中作為證據的效力。
董正清等人再次否認了其在偵查階段所作部分供述的真實性,稱其受到了辦案人員的誘供甚至逼供。
辯護人還指出,公訴機關無法舉證說明被告人作案的時間、地點和作案手段等重要問題,此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公訴人引用廣發證券數名高管的證言,指控董正清在公司內一直獨斷專行,一手主導了廣發選擇延邊公路做“殼”,并將內幕信息泄露給董德偉、趙書亞二人,甚至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董正清列舉幾個事例予以激烈反駁,發言長達一個多小時,審判長一度提醒其控制情緒不要過于激動。
公訴人提出,董德偉炒股多年,但其取得較大收益的幾支股票如延邊公路、吉林敖東、遼寧成大等都與廣發證券有著直接聯系,董一直聲稱買賣延邊公路是基于技術分析,但卻說不出是基于什么樣的分析。2006年1月至6月,買賣延邊公路獲利1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僅有4人,而董德偉一人就獲利5000余萬元,顯然受益于內幕信息。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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