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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貸方來看,公司“股東權益——資本公積”增加了7.3895億元;從借方來看,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沖減了《利潤表》上當年的凈利潤7.3895億元,從而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未分配利潤減少了7.3895億元,即公司“股東權益——未分配利潤”減少了7.3895億元。這樣“一增一減”,公司的“股東權益”合計增加或減少了“0元”。
因此,伊利股份經營利潤減少的7.3895億元,是“虛無”的,只存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的“意念”之中,現實中根本不存在,沒有任何現金流出,也不產生任何義務!
從伊利股份披露的年報來看,伊利股份高管2007年可以行權25%的股票期權,2008年可以行權75%的股票期權。因此,會計處理上計入2006年的管理費用為1.8474億元(=7.3895億元×25%),計入2006年的資本公積1.8474億元;計入2007年的管理費用為5.5421億元(=7.3895億元×75%),計入2007年的資本公積5.5421億元。
伊利股份年報披露的2007年凈利潤是虧損-1.1499億元,實際上伊利股份2007年度的凈利潤是4.3922億元,比2006年大幅增長了。會計上虧損的原因是從當年的實際凈利潤4.3922億元中人為地“沖銷”了當年的期權費用5.5421億元,導致虧損-1.1499億元,即4.3922億元-5.5421億元=-1.1499億元。海南海藥的情況完全類似于伊利股份,在此不贅述。
會計處理上還把會計準則第11號認定的期權費用作為“經常性項目”來處理,而不是作為“非經常性項目”來處理,這就更富有欺騙性了。讓廣大投資者誤認為,如此巨額的期權費用是一項實實在在支出的經營性費用,且會經常性發生!
會計準則第11號不適合目前的中國證券市場
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會計信息的質量應該滿足會計信息使用人的要求,
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是否確認期權費用一直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我國的資本市場環境與成熟的資本市場存在很大的區別:一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股價波動很大,二級市場股價不能視為股票的“公允價值”;二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中國證監會“表示無異議”(實際上是審核),需要漫長的等待,行權價格的確定與股東大會批準時的股價可能相差很大。
會計準則第11號的一個重要假設是股東大會批準股權激勵當日的股票期權理論價值是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而股票期權的理論價值是建立在該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的,這個假設在中國的證券市場是不成立的,以“不公允”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何以能夠推導出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呢?
會計準則第11號提供的成本費用信息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
● 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伊利股份、海南海藥的巨額期權費用并不是企業真正發生的支付給高管的工資薪酬。
● 二是不符合“可理解性”的要求。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把期權費用作為“經常性”損益項目,沖銷當年利潤,這是不恰當的。即使要確認所謂的期權費用,也應該作為營業外收支產生的“非經常性”損益來處理。
● 三是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二級市場股價暴漲暴跌產生的差價能夠作為期權費用來處理嗎?
因此,按照會計準則第11號確認的公司經營利潤數據是“嚴重失真”的、扭曲的會計信息,人為地丑化了股權激勵制度,誤導了廣大投資者,不利于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更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和持續發展——這種現狀亟待有關部門的關注與解決。
作者為財富聯合集團北京星光聯合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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