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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報立規矩 主要股東自愿限售需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16:11 新民晚報
滬深交易所昨天分別就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發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的披露工作。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50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報,而深交所則在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半年報。 公告前限制高管交易 值得關注的是,與去年相比,滬深交易所要求在中報“重要事項”中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自愿追加延長股份限售期、設定或提高最低減持價格等股份限售承諾的情況。 上證所通知強調,在半年度報告披露前30日內、半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或辦理股票期權的行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應遵守規定,在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和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深交所通知則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在本次半年報披露前30日內不得轉讓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同時還增加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 提示外部環境影響 滬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應密切關注外部環境、行業發展趨勢以及自然災害對公司的影響,并在半年度報告中充分披露導致報告期內經營業績變動的具體因素及影響,說明公司面臨的主要問題、風險以及下半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風險應對措施。 上交所要求,上年同期未編制、披露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報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較數據及相關增減指標。鼓勵報告期業績出現凈利潤為負值或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變動的上市公司及時發布業績預告,并鼓勵上市公司在半年度報告披露前發布業績快報。 深交所通知則明確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重要資產、負債、收入、費用進行計量的,應當在本次半年報全文的“董事會報告”中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取得方式、相關估值假設、模型及參數設置等情況。 本報記者 許超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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