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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規范細則 大小非大宗交易將受監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 08:29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孫曉旭 “大小非”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價格也將受到“監控”。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昨晚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試行)》(下稱“指南”),對大宗交易系統實行專場業務。 分析師認為,此舉正是為了防止大宗交易中出現人為的價格干擾。 “一對一”擴至“一對多” 所謂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是指由股份持有者發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購買者發起購買需求,經委托為其提供公開發售、配售或購買等相關服務的會員向上證所提出申請,由上證所組織專場,相關會員和合格投資者作為響應者參加,通過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采取協商、詢價、投標等方式確定成交,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結算。 “這使原本一對一的交易行為擴大到了一對多,大宗交易的價格將更加合理。”萬國測評研究部主管周戎昨晚對早報記者表示,上證所此舉將大宗交易的價格置于更多交易者的目光之下,能夠防范交易中出現人為的價格干擾。 自4月22日監管層出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后,往日冷清的大宗交易平臺變得異常熱鬧。而據德邦證券分析師古敬東觀察,近來許多大宗交易都是以當天股票的跌停價成交,大小非減持的沖動依然強烈。 與此同時,早報記者了解到,面對大規模的“大小非”,一群通過代理大宗交易來賺取不菲差價的“職業操盤手”已成氣候。華泰證券一經紀業務部人士告訴早報記者,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交易價格可以使雙方的買賣成本更低;獲利后雙方還可以協商來分成。 加強信息披露 顯然,“指南”的出臺將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上述情況的發生。“指南”明確了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的類型、參與者及其作用、資格管理,規定了大宗股份出售、購買業務的辦理流程,并對其信息發布、登記和結算作出了規定。 并且,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后,屬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證所將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 按照“指南”規定,出售方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后,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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