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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東違規減持遭查處(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2:13 證券日報
冠福家用的“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東”福建恒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間通過深交所競價交易系統,累計賣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1.19%。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間累計賣出開開實業(600272)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達377.6928萬元,占該公司總股本的1.55%,也違反了有關規定。上交所除了對該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外,對其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在5月8日至8月7日期間不得買賣滬市所有股票。 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盡管《指導意見》對大小非減持行為進行了一定約束,但是仍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指導意見》只是行政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實施和懲處環節中還存在有模糊地帶。 其次,大宗交易中大小非可以找到關聯方到交易所開個賬戶,然后通過這個賬戶將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后股份倒給關聯方,然后再由關聯方在二級市場買賣!暗故帧钡某绦螂m然麻煩,但只要有利可圖,還是會有不少大小非鉆這個空子。 第三,多數小非持股量不到1%,新政策對小非減持來說影響不大,如果上市公司業績不佳、或價值高估,那么持股比例偏低、無話語權的“小非”依然會套現。而大非也可以每個月減持0.99%,這樣一年可以減持高達近12%的限售股。 針對以上這些現實存在的問題,還需要監管部門加大力度,合理合法地引導和規范大小非減持行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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