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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股東違規占資遭譴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01:17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莊少文 深交所日前發出公告,對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捷股份”及其控股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蔡開堅以及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金和原董事監事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公告稱,經查明,中捷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自2006年起,中捷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蔡開堅指使公司相關人員多次向控股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劃撥資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違規占用資金余額達16,985.54萬元,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中捷控股集團直至2008年4月21日才全部歸還所占用資金。 中捷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3條、第2.6條、第10.2.5條的規定;公司董事蔡開堅、唐為斌、李瑞元、徐仁舜、崔巖峰、張志友、單升元、汪明健,獨立董事姚海峰、何燁、劉寧元、范富堯,以及監事金啟祝、陳敦昆、張春木、伍靜安、崔國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4條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蔡開堅及控股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18條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公司獨立董事余明陽、陳大鵬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高峰、蔡開善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4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次要責任。 鑒于中捷股份及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中捷股份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捷股份董事蔡開堅、李瑞元、徐仁舜、單升元、汪明健、崔巖峰、張志友、唐為斌、姚海峰、何燁,監事金啟祝、陳敦昆、張春木,原董事劉寧元、范富堯,原監事伍靜安、崔國英,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捷股份實際控制人蔡開堅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捷股份控股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認定中捷股份董事蔡開堅、財務總監唐為斌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深交所表示,對于中捷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該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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