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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布操作指引 細化大小非大宗交易轉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13:37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滬深交易所昨日就實施大小非解禁有關問題發出通知后,上交所今日又發布操作指引,進一步就大宗交易的參與群體和服務功能等做了具體規定。 《指引》就大宗交易系統服務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的相關事宜進行了細化,明確了主要操作流程和業務受理部門,具體為: 一是明確了大宗交易系統業務的受理范圍。除預計在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占上市公司股份總數1%及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應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完成外,上交所還鼓勵以下業務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1)投資者預計在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股份的數量雖未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數1%,但達到或超過150萬股的;(2)證券發行人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與配售股份的;(3)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業務。 二是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申請條件與申請程序。允許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投資者直接參與大宗交易系統業務,鼓勵其他投資者通過上交所會員參與大宗交易業務。 三是明確了擬進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的投資者,可聘請有資質的會員承銷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詢價作出安排。 四是將上交所其他業務中業已存在的一級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統業務,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統的運行效率。規定一級交易商應當承擔與上交所約定的義務。 五是明確了具體的交易、交收方式,以方便投資者選擇。 六是明確交易規則中有關大宗交易成交價格幅度范圍的規定,自《指引》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交易規則修訂發布時該規定暫緩實施)。具體為: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七是明確了對大宗交易系統業務的收費予以優惠。此外,《指引》還專門增加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監管和處分方面的內容,強化市場監管,加強交易監控。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和《指引》實施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的流通權繼續受到法律保護,而且有了更為安全、高效的實現途徑。此類股東如需公開出售大額股份的,就可借助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操作,不僅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成本更低;由于合格投資者的參與,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公開出售大額股份的,也有利于獲得合理的市場價格,較好地維護自身利益與市場形象;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公開出售對二級市場的沖擊,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平抑市場非理性波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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